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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南京秦淮法院受理了一起90岁老人状告两个女儿不尽赡养义务一案。 据老人张金尧在诉状中称:我原本住在大井巷23号,生活得很好。在1998年秋天,二女儿把我送到了秦淮教师老年公寓,每月由我的退休金支付生活费,因年老需全护理,钱不够。1999年初,由法院调解,两女儿每月支付我赡养费120元和医疗费(轮流)。今年以来,两个女儿不按时支付赡养费给老年公寓,又不肯与老年公寓签订住寓者担保协议书。今年8月28日老年公寓只好把我送到二女儿家,当时二女儿不让我进门,还骂我,第二天又打我嘴巴。住在二女儿家两天只吃了四顿饭,在我8月31日出门找东西吃时,女儿叫马自达将我的东西又拖到了老年公寓,门卫不让进,我只好找到新民坊居委会,居委会很同情我,找到我的两个女儿,叫她们接我回家,但两个女儿一个都不肯收留我。居委会只好把我安顿在社区东侨饭店,后又与小西湖老年公寓协商,暂有吃住。我已90岁,无法独立生活,两个女儿不尽赡养义务,我只好求助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秦民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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