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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销发财不成赔钱又遭盗,于是对曾借钱给自己的同学起了邪念,刘某伙同他人谋财害命杀死同学,事后还想放火毁迹。日前,刘某等几名罪犯被依法判决。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是初中同学,素有往来,陈某还曾借钱给刘某。1998年以来,刘某因搞传销和林某、张某纠集在一起。1999年9月刘某去广州搞传销活动,不但没发大财,反而赔了本钱并且在旅馆被盗,一时拮据,便产生了杀害同学陈某抢劫其钱财,放火破坏现场之念。于是和林某、张某预谋并进行分工。回津后,刘某购买蜡烛两枝,令张某从商店购买折叠刀一把,于同年9月14日上午窜至本市河东区陈某的家中。因陈某的母亲在家,刘某等人未敢下手,但探知陈某在家休息时间。9月16日上午9时许,三人再次闯入陈家,按事先预谋由刘某装作与陈某攀谈,张某乘陈某不备用前臂锁住陈的颈部将陈摔倒,林某则上前按住陈的脚,刘某向陈某连捅四十余刀,致使陈某死亡。 刘某三人将陈杀死后,洗劫屋内财物,然后将血衣脱下,换上陈某的衣服,关闭门窗、点燃蜡烛、释放煤气逃离现场。由于仓惶中没有关闭厨房门上面的小窗,使煤气外泄,放火未遂。案发后三人相继被公安部门抓获。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起诉指控三人,法院以抢劫罪、放火罪依法判处三人死刑。(记者 张照东 通讯员 廷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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