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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20”背上沉重包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0日 03:05 天府早报

  记者刘成:“120”电话是免费的,“120”提供的服务是否也都是免费的?医院方也因此与病人家属之间就此 发生过不少矛盾,成都市一医院急救科主任刘德沐如是说:一医院在急救生命过程中垫费十分沉重。

  “120”不是免费服务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开通了三个免费报警电话:119、110和120。不少市民误认为“120”提供的急救和 服务也是免费的。事实上,由于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除“120”中心的软硬件设施等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建立外,其 它如急救车辆、无线通讯设施等均由入网医院出资购置,急救所需医护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费用均在入网医院开支。《成都 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中规定:接受了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急救费用。

  “120”成了医院沉重负担

  省医院、成都市一医院、三医院、成铁中心医院急诊科负责人都说,病人家属在听取院方解释之后多数均能理解并付 费。目前令院方担忧的是一些身无分文的伤病员经急救治好后无力付费而使医院“120”背上了沉重的欠费包袱。?

  全民都应重视“120”

  成都“120”运行时间不长,欠费问题尚未恶化。但已有部分医院对此表示了担忧。“120”急救指挥中心和负 责人说,如果医院长期背上欠费包袱将会影响入网医院参予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积极性和成都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的长期健康发 展。

  附背景材料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接受了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急救医疗费用。

  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急、危、重伤病员,其急救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急救医疗费用的报销或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等定点医疗的限制。

  第三十条接受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逾期三个月不按规定缴纳急救医疗费用的,急救机构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急救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收费的,由物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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