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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武汉一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堕落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0日 10:48 长江日报

  1991年4月,张建国从武汉市外经委基地处副处长任上,被派到由武汉市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与香港安鹏有限公司 合资成立的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1992年7月,任武汉国际经济贸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由汉鹏公司与香港安鹏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董事、总经理 ;

  1993年1月,任武汉新鹏发展有限公司(由汉鹏公司与香港新世界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

  1993年8月,任武汉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经济贸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武汉武新实业有限公司、 香港周大福金行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他还是武汉市和洪山区两级人大代表。

  涉嫌犯罪事实

  贪污公款人民币380332.81元;收受贿赂1万美元、246933港币;挪用公款人民币45万元等。

  一、刚过新年,张建国就有一种不祥之感,迷信的他按照民间习俗,内衣、内裤甚至袜子都换上了红色的,幻想能够 驱灾避邪

  在武汉,知道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人可能不很多。但说起国贸大厦,市民皆知那是武汉第一高楼---它就是 汉鹏公司开发建造的,张建国是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而毗邻的新世界百货商场更是家喻户晓---它所属武汉新鹏发展有 限公司,张建国是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张建国,这个堪称武汉商界重量级人物的企业家,最近却从自己权势的“高楼”坠落 了。

  1999年是张建国48岁的本命年。一过新年,张建国就有一种不祥之感,幻想能够驱灾避邪。然而事与愿违,他 恰恰栽在了自己的本命年里。

  1999年元月,市纪委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张建国的经济、生活作风等问题。

  有关领导研究决定:不打草惊蛇,先在外围调查张建国的有关情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

  2月26日,市纪委又接到报告,张建国又有新的问题暴露了。3月1日,办案人员秘密接触了举报人员。5日,在 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市纪委领导决定请张建国到指定地点交代问题。

  张建国似是有备而来,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1999年元月,有关部门对其公司有关财务账目进行了调 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引起张建国的高度警觉,他利用出席市人代会的机会,咨询了一些法律专家。人代会一结束,他就 经常要求公司财务人员晚上加班,修改有关账目,掩盖问题。这一着给办案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张建国外表看似憨厚,实则狡猾。

  久攻不下,只有“点筋”了。于是办案人员拿出证据,直切要害。在铁的事实面前,张建国不得不作了交代。

  12月24日,市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依 法罢免张建国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资格。目前,司法机关对张建国的其他严重经济问题正在审查。二、张建国虽然曾与几个女 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但真正让他动情的只有两个女人,而他的所作所为或多或少地与这两个女人有关

  在汉鹏公司,上上下下的员工都知道张总喜欢女人。其实,员工们看到的只是张建国好色的表面。对于张建国来说, 女人是他实现自己私欲的工具。张建国与几个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同时,也保持一种互相利用的关系,以达到共同侵 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张建国对两个女人最动情---一个被他视为“像大姐一样”,另一个有名牌大学研究生学历,他“最崇 拜”。

  刘女士,原新鹏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初,她辞去市直某机关副处级干部职务,下海到汉鹏公司任办公室主任。 此前,她就认识张建国,到汉鹏公司后,刘看张建国没有架子,打扫卫生,搬桌抹椅,身体力行,对他很有好感。而张建国见 刘身材高挑,白皙端庄,又能吃苦耐劳,对其也很倾慕。两人互相欣赏,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张建国非常信任刘,用张的话 讲:刘虽然只小我一二个月,但她就像是我的大姐,我跟她就像是一家人,我把她当我女儿的母亲。在审查张建国的过程中, 遇有记忆不确的问题,张建国说:以刘讲的为准,她不会害我的。

  刘的确曾为张建国付出很多。张建国曾有过两次婚姻,两位夫人各给他生了一个女儿,大女儿原在武汉某中专读书。 1994年,有一半日本血统的刘要随其父母到日本定居,按日本政府的有关政策,刘的丈夫和子女也可以同去日本。张建国 多次向刘谈起大女儿,说她从小缺乏母爱,可自己工作忙又顾不上她,如果大女儿能跟她一起生活就好了。刘就有了把张建国 女儿带到日本的想法,张建国当然求之不得,并保证女儿的出国费用不成问题。于是,刘通过关系,将张建国大女儿张某改随 自己姓,户口迁至刘家,准备以自己女儿的名义带到日本留学。

  岂料这件事在刘家引起轩然大波。刘姐弟三人,两个弟弟认为她一家去日本定居,不带侄儿、侄女,却带一个与自家 毫不相干的女孩,简直不可理喻。为此,刘与两个弟弟的关系搞得非常紧张。刘将情形告诉了张建国,张建国决定在经济上给 刘的弟弟一些补偿,帮她平息家庭矛盾。正好新世界百货大楼竣工,张建国就安排刘的大弟承接了一些装饰工程。

  1994年11月,刘的大弟多次在张建国面前嘀咕:在新鹏公司做的那些小工程没有赚到钱,亏了本。张建国把有 关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讲:刘的大弟做我们的工程亏了本,你想办法虚报一个材料款,弄20万元补偿一下他。几天后,刘的 大弟就这样凭空得了20万元。尝到甜头的他过了几天又来找张建国借钱办公司,张建国如法炮制,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 20万元借给了他。

  把刘的大弟摆平后,张建国还要安抚刘的小弟。刘的小弟媳没有工作,张建国就让她到公司拉贷款,以便名正言顺地 给钱关照她。后来,小弟媳虽然在拉贷款过程中没起什么作用,但张建国还是一次奖励她12万元。

  1995年9月,张建国大女儿如愿以刘的女儿身份飞往日本,在那里开始新的生活和学习。

  三、知道女儿在日本的苦状后,张建国心疼不已,决定弄钱改善女儿生活,他想起了香港人A某

  刘一家来到日本后,很快发现这里绝非梦想中的天堂。她们一家除其父母每月有日本政府发的生活津贴外,其余人均 要自食其力。而刘和丈夫既不通日语,又无日本社会承认的学历,找工作非常困难。刘的丈夫,这个武汉某大医院的主任医生 ,已过不惑之年,在日本为了生存,竟只好去工地干苦力。一家人在日本处境艰难。

  张建国知道女儿的情况后,心疼不已。决定弄钱改善女儿生活,他想起了香港人A某。张建国为A某做新世界百货大 楼和国贸大厦主楼、附楼的玻璃幕墙装修工程,给过好处,现在他要收取回报了。1995年11月,张建国打电话给A某, 说自己女儿在日本留学,生活很困难。A某果然是个“董事”,一听就明白了。张建国将刘在日本银行的账号报给了A某,A 某很快就于11月10日从香港给刘汇去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948元)。

  1992年下半年,张建国擅自将汉鹏公司账上资金多次拆借给有关企业,后来其中3个企业是以现金支付的利息, 张建国授意财务人员将利息不记入汉鹏公司财务账,而以“汉鹏互助”的户名存入某银行,从1992年7月18日至12月 23日,累计存入该存折的金额有5万元。以后又陆续将武汉市人保公司给汉鹏公司的保险退费存入该存折,几项合计共有金 额13万元。该存折一直由张建国保管。

  1996年初,刘回国,带回一盘反映她们在日本生活的录像带。从录像里看,刘一家物质生活比较艰苦。张建国看 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把刘叫到自己办公室,递给她一个蓝色的、户名为“汉鹏互助”的活期存折。1996年2月9日, 按照张建国的吩咐,刘将“汉鹏互助”存折上的存款全部取出,本息合计132387.81元。

  给了刘这几笔钱后,张建国还觉得不够。他又想起另一个香港人B某。B某是香港某物业服务(中国)公司的财务总 监,1995年新鹏公司商贸大楼竣工后,请该公司对大楼进行物业管理,新鹏公司是该公司的业主,而张建国是业主代表, 支付给该公司的每笔物业管理费都要由张建国签字。1996年底,张建国给B某打电话,谈起其女在日本留学情况,让B某 汇一笔钱到日本。B某马上于1997年元月3日,从香港将138933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44518元)汇入刘在日 本的账户。1997年6月4日,B某又按张建国的要求,从香港将108000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15137元)汇入 同一账户。

  就这样,仅一年时间,张建国就为刘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上百万元。

  四、由程小姐执笔写了一张“卖身契”,张建国将自己以一元钱的价格,“卖”给程小姐---虽然这只是个玩笑, 但张建国从此对程言听计从,百依百顺

  程小姐与刘某相比,是另一种类型的女人。今年36岁的她拥有某著名大学经济学硕士文凭。1993年,程某办了 个天成物业有限公司(私营),准备搞住宅小区项目,为筹措资金,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建国。程某头脑灵敏,谈吐优雅,一下 子把张建国倾倒了,以至于“只要听听她的声音,就是一种享受”。很快,两人不仅发生肉体关系,而且在精神上张建国也被 俘虏了,用张建国的话讲“我崇拜她!”程某当然不甘只做张建国的情人,她要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为此甘愿用自己的“固 定资产”换取张建国的流动资金。

  1993年10月,张建国借给她100万元作为天成小区开发建设的启动资金。然而,到了1994年6月,天成 小区快做完了,汉鹏公司投入近600万元,即将取得收益,张建国却取消了合作协议,将合作开发改成向天成公司购房,并 于1994年8、9月提前向天成公司预付房款497万元。这1097万元使程某由近乎白手起家而一夜暴富。

  天成花园尚未全部建成,程某又盯上了位于汉口新华路28层的国贸新都大厦。国贸新都是汉鹏公司为国贸大厦配套 兴建的大楼,总建筑面积67698平方米。张建国明知程某的天成公司不具备承建国贸新都的实力,但他还是于1994年 7月1日与程某签订了“合作发展”国贸新都的合同。国贸新都1997年10月才基本建成,但天成公司从1995年就开 始售楼,几年来售楼15367平方米得款约6567万元。

  1997年7月,程某在美国生下了一个女儿。张建国非常高兴。1998年8月18日,“三口之家”嬉戏之间, 由程某执笔,半真半假地写了一张“卖身契”,内容大致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和四年半的试用,决定自即日起,将乙方(张建国 )“卖”给甲方(程某),成交价人民币一元,无附加条件。两个人煞有其事地各自签名、按印。虽然这只是个玩笑,但张建 国从此对程某更是言听计从,百依百顺。

  1998年4月,在国贸新都尚未验收、工程未经结算审计、合同双方未清算的情况下,张建国伙同程某欺骗房地管 理部门,非法取得了国贸新都大楼7-28层东、西塔楼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使天成公司实际投入5800多万 元,竟取得市值1.96亿的房产,而汉鹏公司实际投入1.426亿元,却只取得市值1.13亿元的房产。

  由于程某在张建国案中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已被逮捕。现通过办案,有关部门收回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使国贸新都的权属又回到汉鹏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660万元,还有7000余万元正通过法律手段追索。

  五、在张建国的意识里,他搞的是香港人的钱,对国家没有损害。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他还饶有兴味地讲了一个故 事

  张建国在几个合资企业挂职,每个月工资有四五千元。张建国对这点工资很不屑。

  他一向标榜汉鹏公司是由他白手起家,一点一点干起来的,可自己的工资收入还不及港方董事、副总经理的零头,连 在其手下打工的港方高级职员的工资都比自己高。汉鹏公司是国有资产、“三资”体制,张建国处在一个权力制约的真空。公 司员工都是从社会上招聘来的,张建国就是他们的老板,根本不可能对他实行监督。因而,张建国可以为所欲为,他常说:“ 汉鹏公司什么都没有,有的是钱!”

  1998年6月,新鹏公司收到市财保公司一笔退保费47945元,张建国吩咐财务部经理,此款不要入公司财务 账,转到武汉周大福公司去,因为周大福公司的出纳是张建国的姨妹。10月,刘的大弟又找张建国借周转金,张建国让他给 自己打了个借条后,直接去周大福公司领5万元转账支票。12月31日,刘某还回5万元现金,张建国顺手放进了自己的抽 屉,把超出退保费的部分还给周大福公司后,将28000元交了购房款,剩下的就放在口袋里花了。

  1998年3月,张建国的一个老上级,找到他要求借钱筹建怡和集团(私营企业)大家乐海鲜城孝感分店,并许诺 三个月内归还。看在老上级的份上,张建国责成武汉周大福公司借出20万元,结果如泥牛入海,至今无还。

  在张建国的意识里,他搞的是香港人的钱,对国家没有损害。笔者到监狱看他时,他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为了佐证自 己的观点,他还饶有兴味地讲了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小孩家里很穷,他母亲无法养活他,让他自己出去谋生,小孩很聪明 ,很快就从一个富人那里弄了几千元钱,拿回家交给妈妈,妈妈很高兴,夸奖他能干懂事。可是,当妈妈发现小孩从这几千元 钱中拿了几元自己花了后,马上勃然大怒,把小孩打了个半死。张建国讲完故事,颇为玩味地自嘲道:我就是那个小孩。

  其实,如果张建国懂一点法律的话,他应该知道自己并不是那个小孩。通讯员张萍熊岩记者朱汉华赵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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