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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伤人下阴 打工仔触犯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0日 11:3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华锋通讯员肖大志)山东籍人刘相志因琐事与工友发生打斗,撞人下阴,近日被白云区检察院提起 公诉。

  刘相志现年34岁,小学文化,系山东农民。1999年8月21日下午6时许,他在白云区新市镇棠涌谢家建新制 衣厂打工时,因琐事与该厂工人邓某发生争执,直至打斗。刘相志一时性起,抬起膝盖猛撞邓某的下阴,致使邓某阴囊血肿, 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刘相志被公安人员抓获后,检察机关认为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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