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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纷争殃及无辜 童年伙伴反目成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1日 10:29 生活日报

  本报济南1月10日讯(通讯员 马悦静 记者 赵志祥)两个童年伙伴本是好朋友,却因家族的纷争致使其中一人 用镰刀将对方砍伤,两人反目成仇。近日历城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历城区的谢某与赵某本是同村的童年好伙伴,两人感情较好。1998年11月11日,谢某的伯母因怀疑其父和赵 某的母亲张某有不正当关系而与张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次日凌晨,谢某的伯母自缢于赵家的大门上。在有关部门调解未果 后,同年11月14日晚,谢某随其家族十余人将死者的尸体抬在赵家的门口要求给予答复,次日8时许,谢某在双方争执多 时后从赵家已坏掉的大门里进入赵家。眼见谢某闯进家中,赵某乘谢某不备时用镰刀砍向其面部,随后赵某的父亲用铡刀砍伤 了谢某的背部而致其当场休克。经法医鉴定,谢某伤情为轻伤。

  去年9月,谢某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等3612.15元。赵某则辩称谢某在特定场合下闯入其家中本身有过错, 拒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当时擅自闯入赵家不妥,但赵砍伤谢某已侵害了其生命健康权,鉴于赵某尚未成年,故判令赵 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赔偿谢某医药费2062.15元,其他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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