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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委托帮忙 假前夫制造祸端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1日 11:21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夏成文)“我连钱都没有看到,好心帮她转交东西,不想竟成了被告……”昨日,成都科分院有机化学 研究所的程先德老师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程老师是有机化学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他说,去年8月5日上午,他在新实验大楼做实验,单位同事刘力说有急事 外出,请他帮忙将8000元钱转交给刘的前夫苏某,并说苏在15分钟后就来取(程老师只是跟苏有过一面之交),当时刘 力没有当面向程清点钱,也没有要求程向取钱人索要收据,只是向程索要了一个信封,说是装的钱和她的身份证。程接过信封 后便锁在柜子里继续到实验室做实验。

  约15分钟后,一穿白底兰花格衬衣的男子(与苏某极为相像)找到程说刘力让他来拿钱,程到办公室将信封交给了 那人。10分钟后,又来了一自称是刘力前夫苏某的男子来实验室取钱,程大吃一惊,称钱已被“苏某”取走,并跑到楼下找 门卫,门卫称因刚才上厕所没看到穿花格衬衣的男子。随后,刘力打电话向分院公安科和跳伞塔派出所报了案,并于1999 年9月8日向武侯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口认定将8000元钱交给了程。程则称,“原告只是委托我转交一个信封袋,至于 信封里装的东西并没有向我清点,我也是严格按照她的委托将信封转交给第三人,为什么在那么准确的时间里就会出现一个酷 似苏某的男人前来冒领,我认为原告有企图嫁祸或转嫁损失于我的险恶用心。”

  程的代理人王光虹律师认为:“原告的委托行为系单方行为,原告自行选择了这种直接转交的方式,既不清点转交物 ,又不核对来人身份证明和索取回执,其风险和后果应由原告承担。同时原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将8000元钱交给了程 。”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程先德帮刘力转交的是8000元钱,因程的重大过失将钱转交给他人,程应承担由此而造成刘 力蒙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程返还刘力人民币8000元。程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向武侯区法院提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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