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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打折风引出欺诈病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1日 12:55 长江日报

  面对企业竞相疯狂“打折”,企业叫苦,政府喊“刹”,但“打折风”在武汉市场上却越刮越猛,诱发了欺诈性打折 “流行病”。

  据物价部门介绍,武汉市场“打折风”呈现三个特点,其一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从1997年下半年起,服装 行业率先大幅打折后,百货、家电、家具等行业均纷纷打出降价牌,一些名牌厂家也相继被迫参战,大商场成为价格战的主战 场;其二,商品打折幅度大,花样多。从个别商品的“放血价”、“跳楼价”、“醉价”、“错价”发展到如今商场整体“逛 送”销售,“买一送一”、“买大送小”;其三,反复次数多。1998年9月以来,市政府相继制定了3个有关制止低价倾 销及欺诈性标价行为的规定,这在国内城市中属首例。但“打折风”屡禁不止。记者胡江南

  何谓欺诈性标价行为

  武汉市政府1998年9月制定的《武汉市制止欺诈性标价行为办法》列出7种欺诈性标价行为,包括:标明优惠价 、特价、折扣价等,而不标明真实原价或虚拟原价的;标明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而实际并未降价的;实际结算价格高于 所标价格,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标明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而不注明的 ;所标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同时同地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低价招徕, 高价结算的。

  《办法》指出,真实原价是指本次调价前的价格,如提供不出价格依据,则作为欺诈性标价认定。虚拟原价是指为了 达到欺诈目的,标示不曾有的虚假价格。

  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对欺诈性标价行为,有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非法所得应退还消费者。物价部门指出,去年,武汉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 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处于最低点,相当一部分商品售价已接近成本。一些企业为了撑门面,聚“人气”,采取欺诈手段“造 市”。虽然商品降价,消费者一时得利,但市场秩序受到破坏,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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