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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一耳光 六旬老妪脑外伤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1日 14:05 云南日报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住在昆明汤井小区的一位老人被物业公司经理一个耳光扇进了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为“脑 外伤”。

  “耳光”事件的起因是,该小区电费较高。汤井小区自投入使用,住户就一直是在用施工用电,计每度电0.58元 ,比政府规定的民用电每度0.36元高出2角多。

  据汤井小区B区住户张先生介绍:昨日上午,他与同一幢楼的谭大妈等4人一起,去找物业公司经理询问“电费为何 这么高?”物业公司经理称,电费高的原因是由于小区用的是建筑施工用电。但是,一个多星期前,谭大妈亦曾就“电费高” 的问题找过这位经理,而他当时的答复则是:本来电费是4角多一度,其它的钱则是供电部门让物业公司收的。就同一个问题 问同一个人,却得到了两种答复,觉得受到了愚弄的谭大妈遂气愤地问物业公司经理到底是怎么回事。物业公司经理马上翻出 一本电费收缴单据,放在办公室内的一张玻璃茶几上,拍着茶几说:“你们自己看,是不是我贪污了(电费)?”谭大妈也“ 啪”地拍了一下茶几,“哗啦”一声,玻璃茶几被拍坏了。物业公司经理扬起手就给了谭大妈一个“耳括子”。64岁的谭大 妈与物业公司经理扭打起来,幸被当时在场的其他住户拉开,未引起更大的冲突。随后,谭大妈被小区住户迅速送往附近医院 急诊室,经医生初步诊断为“脑外伤”。

  汤井小区知道“耳光”事件的部分住户及谭大妈的儿子均认为:“我们住在这个小区,也希望有一个和气的生活环境 。物业公司在收费和管理方面,不与我们沟通,导致我们不清楚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那样做,谭大妈去问问他们还遭打,无 论怎么说都不应该动手打人啊!”昨日下午5时许,汤井物业公司办公室陈先生打来电话告诉记者:“针对早上发生的这件事 ,我们物业公司经理已明确表示:该他负责的他一定负责!”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秦宏康(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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