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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男童触电失双臂 监护人电力公司均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1日 14:10 云南日报

  熊宗武新近通过打官司,得到了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达32万多元人民币的赔款。然而,这笔巨款对于熊的 一家来说,其代价是惨重的。因为年仅7岁的熊宗武为此付出的是自己的双臂。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1997年12月8日说起。这天,熊宗武的婶婶带着当时仅5岁的侄儿来到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昌宁县河西二级电站机房后的山坡上放猪。后又带侄儿来到机房外面。在没有看护好的情况下,熊宗武爬上了机房上一 侧安装有一台离地不足1米高的10千伏变压器上,当其双手扒在高压线装置处时,被电击倒。

  经医院治疗并作出诊断为:电烧伤到双上肢肩关节以下坏死脱落;左胸腹部烧伤。经昌宁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结论 为:熊宗武属一级残废。

  于是一场官司打到了昌宁县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应承担过错的民事责任。

  被告方昌宁县河西二级电站是一个特殊、危险的生产区域,是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明知有村民从生产和生活区通 过,应当预见会发生触电事故,且变压器的安装没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导致熊爬上变压器被电触伤,应负赔偿责任。

  作为原告方监护人来讲,也应当预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熊宗武可能会发生触电的事故而没有预见,造成熊触电身残 的后果,应承担过错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电力法》等的有关规定,昌宁县法院一审判决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熊宗武医疗费、残 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者用具等五项费用共计65万多元(至60岁)。

  杜晓林(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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