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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死人”状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1:03 长江日报

  和睦家庭骤起风波

  1999年12月16日,72岁的曾传耀从广东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时,竟如孩子一般纵声大哭。

  曾任阳江市物资回收公司经理的曾传耀与同龄的妻子许秀英育有二子。长子曾国庆,已成家独立生活;次子曾国强一 直随父母生活,并在家待业多年。

  1987年10月,曾传耀以大儿子曾国庆的名义出资,以每平方米90元的价钱购得赤岗二街二巷的一片100平 方米的宅基地。后由曾国庆出资兴建50平方米,门牌定为1号;西边则由曾传耀建50平方米,门牌定为2号。

  建房前的1986年,曾的次子曾国强与女青年孙秀珠在孙的家乡恋爱同居,并生有一子。原本反对儿子与孙恋爱的 曾传耀夫妇见木已成舟,只好同意孙秀珠及孙子过门,并于1992年同意儿子携带妻儿来阳江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因当时2 号只有一间屋,三代5口人难以住下,曾只得卖掉老房子,用所得资金将2号扩建至三层半。当时,2号楼未申领房屋所有权 证,只领有以两个儿子的名字置办的50平方米的国土使用证两份。但1号和2号楼均于1988年10月27日报建,报建 面积为300平方米,至今有存档。2号楼新房扩建后,曾传耀和老伴住顶层,其余的均让给二儿子一家居住。

  1992年5月,就在2号楼施工期间,曾国强因病死亡。为了照顾二儿媳及幼孙的生活,曾传耀想方设法将孙秀珠 及孙子的户口从阳西县乡下迁入阳江江城区赤岗街二巷2号,与他们共同生活。后来,在曾传耀的努力下,孙被安排到阳江日 杂公司上班,收入不错,一家人生活得较为和睦。1995年,孙秀珠下了岗,在进了阳江一家大酒店当服务员并认识阳西人 黄某之后,孙开始故意与公婆闹矛盾,还多次提出要分家。两位老人坚决不答应,孙就借故辱骂他们。而两位老人没有料到的 是,更大的打击竟接二连三地降临到他们头上。

  公公婆婆神秘“死”去

  1996年7月,早已耐不住寂寞的孙秀珠借故与公婆大吵一场后,搬到外面与情夫黄某同居,并多次索要家里的钥 匙,遭到拒绝。几天后,正在单位上班的曾传耀忽然接到大儿子的电话:“孙秀珠带着娘家人,趁无人在家时砸烂了门锁,现 在正在搬东西。”曾连忙赶回家中,发现大门和3楼的门锁均已被砸烂,孙秀珠搬走了自己的生活用品,还将一些家什扔到门 外。

  一个月后的一天夜里,孙秀珠又带人破门而入,搬走了一些东西后用大铁锁将大门锁死,无家可归的曾传耀老人在大 儿子家居住2天后向单位申请借了一间20平方米的废品旧仓库,以作栖身之地,-直住到现在。

  1997年10月,阳东县法院执行庭突然查封了赤岗二街二巷2号楼。曾传耀得知后,赶紧到法院询问,法院告诉 他,1996年11月,孙秀珠以赤岗二街二巷2号的住房证为抵押到阳东县大沟信用社贷款10万元,交给黄某做生意,因 到期后迟迟未还,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将其查封。

  此后的半年多里,曾传耀不断地与法院交涉此事,但均无结果。直到第二年6月上旬的一天,他从《阳江日报》上看 到了一则拍卖赤岗二街二巷2号的通告,才觉得事情不那么简单了。

  曾传耀和他聘请的律师来到阳江市房产局,从存根上发现了孙秀珠所持房产证的号码,问经办人,才知道他们是根据 阳江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为孙秀珠办理了房产证的。

  曾传耀和律师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公证处,当几位公证员听到他说自己就是曾传耀时,竟目瞪口呆了好半天,然后异口 同声道:“你和你老伴原来都活着?”曾传耀气不打一处来:“我本来就没有死!”尴尬之余,公证处负责人不得不向他出示 了一份由城东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其全文如下:

  “我辖区曾纪强别名曾国强,原住江城区赤岗二街二巷2号,于1993年8月26日因病在江城死亡,其妻是孙秀 珠,他们生有儿子曾伟裕,曾纪强的父亲是曾传耀,母亲许秀英,他俩在1989年和1990年相继去世。特此证明。城东 派出所。(19)96(年)10(月)15(日)。”

  上面赫然盖有派出所的公章。(见影印件一)

  6月10日,阳江市公证处以当事人提供假证据、隐瞒继承人为由,依法撤销了该公证。接下来,城东派出所也出具 了一份新证明,证明曾传耀夫妇“复活”,同时证明原证明作废。(见影印件二)

  名誉受损一告再告

  1999年2月23日,曾传耀夫妇一纸诉状将城东派出所及其上级单位江城区公安局、阳江市公证处及其上级单位 阳江市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万元,并由被告向其公开赔 礼道歉。

  4月4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6月22日,法院第二次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虽然法院的判决书上的日期是10月8日,但曾传耀到12月中旬才得知消息。那天,当法院工作人员要求他在判决 书上签收一栏里写上“1999年10月”时,老人断然拒绝,而是签上了“1999年12月16日”的字样。

  该判决判令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向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赔礼道歉,两被告共同赔偿2万元给 原告。

  拿到判决书后,老人不服,并表示将上诉。他说,只要我还活着,就一定要告到底!

  笔者采访曾传耀时,老人悲愤地说:“两个大活人硬被人给判死了,可他们还再三说没有侵犯我们的名誉权和人身权 ,作为执法部门,是不是做得太过分了?”老人说,现在整个阳江市都传出了他们夫妇死亡的事,甚至有的熟人碰到他时都惊 讶万分:“不是说你们死了么?!”在外地工作的几位亲戚也纷纷来电话询问详情。两位老人的精神和人格蒙受了莫大的耻辱 ,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他们为此事长久奔波,又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12月31日,就在笔者即将离开阳江之际,曾传耀又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都是死亡证明惹的祸

  1999年12月下旬,笔者专程到阳江市采访有关部门。

  市房产局称他们是根据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为孙秀珠办的房产证,而公证处则是根据派出所的死亡证明出具的公证书, 那么剩下的问题是,派出所是根据什么出具的死亡证明呢?

  笔者曾特意就曾传耀夫妇的户口问题到了其户口所在地---江城区渔洲派出所,该所一位负责人称,曾传耀夫妇的 户口一直属我所管辖,即使他们死了,他们的死亡证明应该由我所出具才有效。这位负责人称,居民死亡后,首先得有医院的 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和居民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然后再由死者亲属亲自办理手续,最后,派出所必须派专人前往调 查,经属实后才能办理手续,进行户口吊销。

  很显然,此事都是城东派出所出具的那份死亡证明惹的祸。

  城东派出所一位负责人对笔者称,那份证明的确出自他们派出所,但是谁写的目前还不知道。这位负责人称此事是错 误的,他们已迅速出具了新的证明。

  城东派出所的证明到底出自谁人之手,那上面的公章到底是真是假呢?

  上月27日上午,笔者在阳江市江城区公安分局采访了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市公安局和区分局 领导均很重视,并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好了曾传耀夫妇的问题,随后将证明上的“城东派出所”公章印迹送往广东省公安厅 技术部门,经鉴定,其确系城东派出所公章所加盖。但在对字迹材料进行笔迹检验后,证实“证明”上的字迹不是城东派出所 相关人员的。

  孙秀珠到底是从何种渠道得来此“证明”的呢?

  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两种可能:第-、是个别民警外出办案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盖有公章的空白便条、被外人捡到后充分 利用;第二、也不排除个别素质差的民警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开出盖有公章的空白证明,偷偷地交给了犯罪嫌疑人孙秀珠。从 而使其能够胆大妄为地从事非法活动。至于那张判了曾传耀老夫妻“死刑”的证明到底出自何人之手,此事究竟是谁人在背后 一手操纵的,该负责人称只能在抓到潜逃外地藏匿的孙秀珠后,此宗奇案才能见分晓。

  公安局因此事成为被告并败诉有何想法呢?

  这位负责人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曾传耀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此事的主要责任应该由公证处负,其次是阳东县 法院,我们顶多也只能承担次要责任。”但对公安分局一审败诉之事,对方总是避而不答,直到最后才无奈地说:“我至今还 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因为那件事不是我负责的……”

  此事究竟该谁负责?

  阳江市人大的有关人士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气愤地说:“曾传耀这宗案子里,孙秀珠固然可恶,但如果背后没有人操纵 和帮助,她怎么能从派出所弄出公婆死亡的证明,又怎能凭一张假证明蒙骗几个政府部门,并在短短两天时间里轻易骗到房产 呢?”

  据悉,该市人大对此案极为关注。特约撰稿人石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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