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事后受财”照样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1:24 检察日报

  本报合肥1月11日电 “事后受财”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本报等媒体多次报道过的陈晓、徐德臣涉嫌受贿案 ,历经波折后终于有了新的判决结果。昨天,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晓、徐德臣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 徒刑十年、二年。

  陈晓原系中国电子物资公司安徽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其受贿一案(见本报1999年5月23日、12月1 7日报道)因一审法院“事后受财无罪”的判决而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被称之为“陈晓现象”。该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安徽 省高级法院于1999年12月10日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今年1月7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重 审此案,并于1月10日进行了宣判。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陈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根据下属部门承包经营人李某建议,制定新 的承包经营政策,协调、帮助李某承包经营,在李某获取巨额利润后,而非法收受其所送33万元人民币、15万元港币,其 行为显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被告人陈晓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法 律相悖,不予采纳,故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晓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住房一套。

  法院经审理还认为,陈晓的副手、中国电子物资公司安徽公司原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副厅级)徐德臣“事后受 财4万元无罪”亦不能成立,故于1月10日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徐德臣表示要提出上诉。

  有关人士认为,合肥市中级法院对陈晓、徐德臣均判处有罪的一审判决结果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他们希望“陈 晓现象”由此寿终正寝。

  记者吴贻伙报道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