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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利站长帮人偷电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1:27 检察日报

  本报讯 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的杨登元受贿一案,经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已于1999 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登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登元原系怀化电业局溆浦县李家坡变电站站长。溆浦县大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地公司)是该变电站管 辖的用电单位。1997年底,由于原材料涨价,成本高,大地公司没有获取利润。该公司董事长袁某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意 欲通过偷窃国家电能的方法来达到目的,便通过溆浦县电解锰厂厂长杨某出面,找到杨登元要其帮忙为该公司偷电。杨登元答 应偷电并索要回报,袁某即与杨登元商定:如果杨登元偷电后能将大地公司的月用电量降到100万至110万度,袁某便给 杨登元2万元现金;如果月用电量降至100万度以下,袁某就给杨登元3万元现金。在1998年1月至12月间,杨登元 利用其值班或其他进变电站主控室的机会,先后11次采取将电度表电流端子相间短接一部分的手段,共计窃取电能500余 万度,价值人民币199万余元,其先后11次收受大地公司现金3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或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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