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法庭上擅自录音被罚五百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5: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昆山法院锦溪法庭对庭审旁听擅自录音的曹某予以处罚。1月5日下午,锦溪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故意 伤害自诉案件。自诉人父亲曹某悄悄用微型录音机将整个庭审过程录下。休庭时,曹某便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讲:“你讲的话, 我全录下了。你的证言不真实。”审判人员核实了曹某未经法庭许可擅自录制整个庭审过程的违法行为后,当即责令其具结悔 过,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昆锦)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