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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超市遇上小偷时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3日 13: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魏东)东莞爱家超市剁指事件连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昨日,本报与广东省消委会、《消 费天地》杂志社联合举办了超市依法防盗研讨会,广州各界人士,人大、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商家代表20多 人积极发表意见,并就一些话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场面十分热烈。

  会议开始,南方日报副总编辑王春芙首先讲话。他说:“‘爱家’剁指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超市的出现是改革 开放的产物,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是社会经济进步的表现,但在今天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超市如何在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前题下依法防盗,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本报主编关健则就本报率先以大篇幅多侧面地报道剁指事件一事说:“在发现‘爱家’剁指这一事件后,本报不遗余 力地追踪报道,充分反映了本报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关注民生的一贯态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事实证明,一方面, 消费者需要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超市防盗问题也十分突出,但问题是如何依法防盗。”

  随后,与会代表们纷纷发言,会场上还经常出现热烈争论的局面。争论焦点包括以下几个。

  超市遇到小偷怎么办?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在发言中说道:“‘爱家’砍人手指是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毛主席说过:‘世上没 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话立即引起了一些与会代表的不满,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胡艳女士立即打断他 的话反问:“难道商场砍人手指是对的吗?”绝大多数与会代表在“超市遇到偷窃行为时怎么办”这一问题上态度是一致的, 即:商家没有执法权,遇到小偷只能扭送公安部门或报警处理,任何打骂、侮辱都是非法的,这是依法防盗的根本所在。

  小偷是不是消费者?

  多数代表认为,小偷不是消费者,但有两点需注意,第一,是不是小偷,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认定,对于商家来说,来 商场购物的就是消费者。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李主任说:“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没有确实的证据就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 ,即使商家有证据,也应由司法机关认定。”第二,曾经是小偷的人,现在来商场购物,他也是消费者。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孙会长说:“顾客中99-9%是好的,0-01%是不文明的。”这话引起省消委会陈秘书长 的反对,陈说:“对顾客做这样的区分是不恰当的。”

  失窃应计入经营成本?

  这是一个引起最热烈争论的话题。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法规都是偏袒和保护消费者的,而对商家则缺少保护。而以林 齐合律师为代表的意见则认为,超市失窃现象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失窃应计入经营成本,商家为减少人工成本和亲近顾客而采 取超市经营模式,但没有任何人强迫商家采取超市经营模式,如果商家感到失窃的成本太高,超过了盈亏平衡点,商家自然可 以转变经营模式。

  而广州市商委办公室王宪法先生则有不同意见:“我们的商场开超市,不能因为成本高就不开了,因为顾客需要,顾 客提意见说:怎么人家都有你们没有……要考虑社会效益。”

  研讨会整整开了一上午,还是有不少代表没能得到机会发言,甚感遗憾。虽然在一些问题上与会者尚存争议,但商家 应加强管理教育,提高服务和防盗水平,在商家和消费者中都应进行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商家绝不能打骂、侮辱顾客这些问 题上,与会者获得了高度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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