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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13日讯:(通讯员 张勤生 王飞 记者 柳绪纲)一起发生在众人围观中的故意伤害案,竟然因无 人挺身作证,时隔近3年才得以公开审理。近日,持刀伤人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经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 刑3年6个月。 1997年2月2日10:00许,槐荫区段店村民孙某听说村委有人打仗,便前去看热闹,结果发现是自己的母亲 、哥哥与本村芦某的弟弟发生冲突。他不分青红皂白,找来一把菜刀向刚进来了解情况的芦某头上砍去,在其左面部砍出一个 长20厘米的“S”形伤口,血流不止。孙某在刀被夺下后逃走。经法医鉴定,芦某属重伤,属八级伤残。 此案的审理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双方对案件起因、事实经过各执一词,除一位证人所证实情节与芦某所述基本一 致外,其余证人皆因邻里关系在关键情节上含糊其辞,起不到证据作用。孙某则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认罪,因主要证据不足, 孙竟被释放得以潜逃。 1999年8月19日,孙某回济南时被警方再次抓获。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屡次找到发案在场人员做工作,宣传 有关法规,使他们终于勇敢站出来作证,芦某也低头认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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