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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上海数百万煤气用户 保险三巨头首度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4日 11:26 上海青年报

  本报专稿:一个只有数元保险费的保险险种,引发了沪上保险三大巨头“动真格”的较量。日前黄浦法院受理的中国太平洋保险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 司(以下简称“人保”)侵权一案将不见硝烟的激烈商战展示到法庭上。

  引发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导火索是关系到上海几百万煤气用户的民用管道煤气保险。

  从1994年到1999年,市场上这一保险险种都是由“太保”独家经营的。他们通过煤气公司的网络成功地推销 这一险种,去年的用户投保数达到了150万户。然而从今年开始,煤气公司突然“改嫁”了,转而与“国寿”和“人保”合 作。新推出的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的保险费共为5元。

  煤气公司的这一“改嫁”让早已习惯了每年交3.60元保费的市民产生不少的疑惑。“国寿”和“人保”因此于去 年12月29日在《新民晚报》和《新闻早报》上刊登了《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知识问答》,在第三条回答“为什么 要调整保险费的收费标准”时,它的解答是“由于1999年煤气保险费3.60元中只承担寿险责任,而无财产险责任,因 此2000年保险费调至5元。这5元保费中,既有寿险责任,即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为2万元,每户最高保险金额为6万元; 同时又有产险责任,即每户最高保险金额为2.25万元。保障大、收费低。”

  就是这篇问答让“太保”很有意见。他们在诉状中提出,这一措辞“采用隐去主要事实、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等手法 使用有关数据,误导了消费者。”他们认为,这样的措辞很容易被理解为两被告在2000年前已存在收费为3.60元的煤 气保险险种,又暗示着3.60元保险不如5元保险,违反了广告法及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太保”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并没有涉及赔偿金额,只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等。显然,“三巨头”之争也并不完全在经济利益上。

  据记者了解,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一年的保费只有几百万元,在“太保”每年超过10亿元的保费收入中并 不算很大的比例,对于担当了多年“老大”角色的“国寿”和“人保”来说更不是什么“大肥肉”。然而双方却都将“触角” 伸向这里,自然是都看中了几百万煤气用户的社会影响力。可以说,这个赚不了大钱的公益性险种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各保险 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份额,特别是在中国临近WTO的背景下,这种竞争正日趋激烈并可能白热化。

  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到各保险公司看似合理地“分而食之”,到如今大家各亮高招争夺市场,甚至不顾 同行之间的“友好关系”告上法庭,第一次发生在保险公司之间的这场官司可谓很有意味。记者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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