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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县发生最离奇的法官造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5日 22:29 中新社网站

  太原消息:全国一起最荒唐、最离奇的法官制造假案案件在苏三的老家山西省洪洞县发生。该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 李青彦为此栽了。

  据检察机关称,这是全国一起最荒唐、最离奇的法官制造假案案件。今天的法制日报披露了这一奇案。。报道说,这 位法院院长栽倒在自己那双造假作伪的手上---在一桩民事纠纷中,他捏造了“判决书”、送达判决书的“回执证”、“上 诉状”、“执行申请书”等一大堆假法律文书。最奇的是,在李青彦的手中,死亡八年多的当事人竟然“写”出了执行申请。

  据悉,临汾地区纪检委及临汾、洪洞两级检察机关,排除种种干扰,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终于查清这起假案的来龙 去脉。该案日前被移送到检察机关,近日将开庭审理。

  这桩法官造假案缘于13年前的一起经济纠纷。1986年,洪洞县明姜镇一名叫晋灵芝的村民与侯马市的一位叫金 贵龙的老汉,因17704元的经济纠纷诉到洪洞县法院。

  当时,因缺少主要人证、物证,此案被搁置。之后,洪洞法院从来没有审理过这起案件。

  去年8月,洪洞法院执行庭干警拿着传票和执行通知来到晋灵芝家,叫她执行法院的“判决”,支付金贵龙的177 04元本金、1986年以来的利息,以及“诉讼费”、“执行费”、“执行实际支出”等等。晋灵芝惊呆了:13年来,她 从来没有接到过法院的只言片语,金家没有重新起诉,法院也没有开过庭,怎么突然间会冒出法院的“判决书”?而且,金贵 龙还写出“执行申请”。难道他死亡多年后又复活了?

  在案卷中,“判决书”上的日期是1997年11月20日,金贵龙“执行申请”的落款日期是1999年6月13 日。

  按李青彦的“说法”,1995年金贵龙到法院催办过这起案件(此时他已死亡4年),他为了清理积案,整理了一 些材料,还向分管的副院长做了汇报。案件是1995年下判的,1997年11月才正式成文。因为没有找到被告晋灵芝, 所以一直没有送达。据执行庭称,该案手续齐备,判决书、立案表、院长签字等一应俱全,于是下达了执行通知,并到被告晋 灵芝家里执行。

  经查,“判决书”及“判决书”中的事实纯属李青彦的捏造;给晋灵芝送达“判决书”的“回执证”、晋灵芝的“上 诉状”及金贵龙的“执行申请”,也都是假货一堆。金贵龙已于1991年因病去世,怎么会在死亡8年后“写”出“执行申 请”!

  法制日报称,该报将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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