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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仁集团特大金融诈骗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6日 07:58 中新社

  中新社平顶山一月十五日电(赵飞 陈海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四日对河南三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成建等九名被告人涉嫌金融凭证诈骗、行贿及窝藏赃物等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主犯任成建、陈健民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蒋长青、程志强无期徒刑;判处李小楠等人有期徒刑。至此,这起震 惊全国的特大金融诈骗案有了一审结果。

  案情显示,任成建为进行诈骗活动,采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注册登记等手段,先后成立了新鑫合金厂、中外合 资河南任仁冶金有限公司、河南三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三仁财务公司等多家企业,并自任河南三仁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任成建、陈健民、蒋长青、程志强等人结伙以高息为诱饵,盗用或假冒银行名义,采取变造银 行定单和签订虚假存款协议、资金拆借合同并出具划款委托书等手段,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一月间诈骗三十六起 ,共计诈骗资金三亿余元人民币。

  任成建还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向原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蒲永林(已被判刑)行贿物品价值十四万多元,向原郑州晚报社 社长毕殿岭(另案处理)行贿。此外,任成建等人还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伙同李小楠使用虚假记载的银行存 单,企图诈骗商丘地区农业银行资金二千万元,因被该行发现未能得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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