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南方都市报 > 新闻报道
 


职业打假人“笑面狼”广州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6日 11: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邱小红)“制假”还是“售假”?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被称“笑面狼”)与广州 新大新公司的官司前天一审判决,刘输了官司,其状告新大新公司损害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被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刘还要单 独承担100元的诉讼费。

  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庭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审理之后,一审判决新大新不构成故意捏造事实、损害原告名誉的事实,认 为刘殿林要求名誉损失赔偿315元的理由不充分,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刘殿林表示不服,并称会“坚决上诉”。

  有趣的是,一家商场的官司当天吸引了广州其它多家商场有关人士前来“观战”。有商场经营者认为,故意制“假” 买“假”已超出打假之外,是恶意行为,且扰乱整个消费及经济领域的秩序,应该得到制止。




相关报道: 王海专题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南方都市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