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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公安局长伙同他人做伪证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6日 17:43 羊城晚报

  广西消息:广西荔浦县公安局副局长黄义荣联合他人为一名贪 污受贿犯出具假证,致使犯人被法院认定立功而减轻处罚,这名副局长分文未得却落得个有期徒刑。

  早在1997年,平乐县政法委司机许某受他人委托,与平乐县看守所副所长王某找到时任荔浦县公安局副局长黄义 荣,讨教如何帮助一名正被起诉的贪污受贿犯人出具有立功表现的假证,以减轻处罚。

  黄应他们要求,提供了何某盗窃摩托车的线索,作为朱检举他人犯罪立功的原始资料。王某几经移花接木,让朱某拿 到了其亲笔抄写并加盖荔浦县公安局公章的“检举材料”,并送达平乐县法院。其后,王、许再搞到两张此类证明交到平乐县 法院。平乐县法院依此认定,朱某有立功情节,减轻了对其处罚。这事直到二审时才被发现和纠正。王收下朱妻送来的“好处 费”1000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公诉,但在一审和二审时,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无罪,检察机关先后两次抗诉。近日,广西 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三名疑犯以徇私舞弊伪证罪,分别判处三犯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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