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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应该受到惩罚的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6日 19:34 来稿

  从此次所谓“王海假打事件”披露到现在,事态发展渐趋明朗。通过分析各方传媒的资料、报道,已经不难看出事件 的来龙去脉。联想到几年前“王海事件”对社会的震动和方方面面的纷争,笔者认为很有必要“旧话重提”。因为这关系到我 们国家建设市场经济的方针大计,作为一个公民岂可等闲视之!

  一、谁是谁非,什么是根本?

  事情的根本是“津 X ”有没有造假,生产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他的产品是否合格!事实证明,“津 X”是地 地道道的造假者,伪劣产品生产者。

  1999 年 7 月 5 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具的检验报告表明,津 X的几种产品都不合格。西 安工商局查封的约 400 万津 X电线电缆经抽样送检,所检电线电缆全部不合格。王海来到西安,调查阎良中国试飞院 购置 - 津 X-不合格电线而蒙受 18 万多元损失的情况,并及时给工商局举报。与此同时,试飞院物资处处长杨沛 恩也向12315 举报中心申诉此事。

  在造假售假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且看“津 X ”如何狡辩:

  “津X:国家标准与实际用户需求是有差距的。电线电缆的使用大户多是政府机构,除了靠关系外,主要是在价格上 有竞争能力。电线不像电视,你质量有问题就不出影,电线尤其在施工时需要挂大量临时线,你生产的线( 就算 ) 能用 几十年,可他房盖完了就扔了。再比如,检测时 220 伏电线要在水中 24 小时经受 3500伏电压,有必要这么 高的耐久力吗?降低三分之一指标 ( 电线电缆 ) 能不能用?照样能用。 ...... ”

  按照“津 X”的逻辑,国家标准全部应该废除,生产产品可以自行其事,不必费心费力的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国家 要求。至于国际认证,更是毫无必要。只要我的产品当时不出问题就行。电视不出影了,当时不是没坏吗?克拉玛依失火烧死 二百多人,以前电线不是好好的。重庆虹桥垮塌了,没出事时候不是一样过桥,只不过桥没有达到设计标准而已。桥刚盖好不 是没塌吗。关我造桥的什么事?

  对此,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有关人士说:““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

  脱离了造假售假的事实,任何手段、辩白都是苍白无力的。更为可笑的是,造假者竟然无视法律,使用假身份证,费 近心机的设套,企图报复揭了自己老底的打假者。

  在“李长兵”招集全国各大媒体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终于公布了其真实身份:王 X-- 沈阳津 X电线电缆销 售中心经理。与王海联系的那位自称是河南商丘来的王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叫王 XX ,是津 X集团的副总经理。“连人 都是假的,还有什么是真的?”。

  二、“假打”还是“真打”?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制假与打假之间的斗争就像犯罪和反犯罪一样都在不断升级。欺诈与反欺诈,算计与反算 计。目的和手段是要分开的。难道非得要求打假者明火执仗的行动才算可以?如果这样,恐怕造假者要为对手的愚蠢而笑破肚 皮了。

  97年大海公司义务地向1万多名消费者义务提供了关于购买水货手机后如何维权的咨询,事情曾经轰动一时。

  98年,大海公司在为一客户调查一宗假药案时,发现了性病游医骗人的问题非常之严重,而且非常普遍,于是本人 派员在合肥、长沙、成都、太原、重庆等地调查、揭露了性病游医诈骗患者钱财的黑幕,同时王海亦向国家卫生部举报了这些 违法行为。

  98年末,卫生部下文对各地游医进行取缔,军方则下令禁止一切使用军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据估计,此举至少 每年给消费者挽回20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99年,大海公司与《南方周末》等媒体合作,在大连、西安、太原、天津、任丘等地调查、检举、揭露津 X集团 制售伪劣电线的违法行为,其中仅西安执法单位就根据王海举报查扣了价值 400 余万元的伪劣电线。

  打假打到了造假者的疼处,难怪要设计算计。算计不成也要威胁一番:信不信把你们全家 ......!,出口恶 气。气焰何其嚣张!

  三、打假靠谁?怎么打假?

  说到这里,笔者不禁悲哀了起来,从我国市场经济开始建设到今天,从几年前“王海事件”到现在,居然还对王海行 为“是对是错”争论不休。看来,不得不旧话重提了。

  1 、王海是“刁民”?

  王海说自己是刁民,那是得不到理解后的自嘲。什么是刁?坑蒙拐骗,欺行霸市,不讲信义是刁,造假卖假,知而不 改,倒打一耙是刁,王海干这些了吗?没有!刁在什么地方?王海不仅不刁,而且有功,让我们看到了有的商家表现可并不像 广告打的漂亮、动听。王海让他们出了血,有力的打击了造假活动。功在国家,功在一般消费者。

  2 、“知假买假”又何妨!

  有关专家、消协、法院人员曾多次进行研讨,最后确定对“知假买假”者和“疑假买假”者应区分对待,“知假买假 ”者不被认为是为生活消费购物的消费者,所以不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内。

  按照《消法》规定,此法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购物的消费者,王海知假买假不属此列,因此对王海双倍索赔的请求不 予支持。

  首先,“知假买假”还是“疑假买假”根本无法分辨!在得到权威机构检测之前,谁可以保证商品是真是假?难道仅 仅因为打假者出了名,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死对头就要说他“知假买假”而不是“疑假买假”?王海知道很多商家都有假货, 这个“知”是一般意义上的知。

  再次,哪一家法律赋予商家怀疑和追查顾客购买商品动机和目的的权利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按照购物目 的来界定是不是消费者!对于商家来说,不管谁买,也不管买者什么目的,即使他买了就扔掉,也无权干涉。商家追究和干涉 消费者的购物动机,这本身又构成一种侵权行为。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盈利方式,只要自己的行为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 利和公共利益,都是允许的、合理的、正当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过问和干涉。这样看来,王海“知假买假”是生财有 道,是一种完完全全的正当的市场行为。他赚钱没有损害任何人的正当权益,它来自制假犯假者的不法行为。是有义之财。

  人们对王海行为的不理解、鄙视,恐怕原因是他不是“大公无私”,而是为自己牟利。可是问题要害不是人们的行为 是为自己牟利,而是在于如何为自己牟利。唯一的标准和界限是:为自己牟利的行为是否损害了他人的正当权利和社会利益。 如果不损人而利己,那就是正当的行为,就是应当允许、鼓励、保护的。况且,打假牟利客观上确实打击了造假贩假。王海不 是英雄,王海不是雷峰,王海不是无私奉献,但王海绝不是一个坏人。买假索赔,合天理,顺人心。

  “打假”简直成了一个行当。我们无意对这些英雄们一笔抹煞,但肯定有人托“打假”之名,眼中却盯着黄白之物。. ..”。这是在说,一个专门为索取加倍赔偿而买假打假的人,究竟是希望市场上假货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典型的逻辑混 乱。假货的多少并不以买假索赔者的希望为转移。按照此逻辑,难道消防器材商就是希望着大火,花圈商就是希望多死人,所 以他们都应该通通取缔禁止。

  3 、“打假竟成产业是滑稽还是悲哀?”

  既不滑稽亦不悲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大幸。假货禁绝,就是“王海们”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之时。“如果我们都变成了王海,这个市场的经营秩序会怎样呢?”。消费者会高兴的看到:他们买到的商品都是货真价实的 东西。不会为假货气恼愤慨了。以前的造假者惶惶不可终日,血本无归,洗手不干。而王海们的公司自动关门了事。

  4 、打假靠谁?怎么打假?

  仅仅依靠某某机构打假,恐怕在如此广泛的假冒活动面前力不从心,挂一漏万。而且易于发生贿赂、腐败。

  “在大连, 99 年 8 月王海满怀希望地拿者市长亲笔签字批示的报案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举报了 - 津 X-的违法售假行为。但是立案后,公安局直到现在还毫无动静,口口声声尚处调查阶段。

  一般人可能不会相信,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质量跟踪单位”所销售的由辽宁省质量管理协会和大连市质量 监督协会推荐的大连地区免检产品会是伪劣产品。”

  笔者不否认机构部门打假的力度和成绩。在看到他们打掉制假窝点后也是欢欣鼓舞。我们还是看到了很多成绩的,可 是假货为什么没有禁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买假索赔的权利界定给消费者,就为私人进入查禁假冒伪劣商品这一领域提供了充分的法律 依据和巨大的物质激励。谁会比消费者更恨假货呢?

  打假,消费者是中坚,国家政府部门是后盾。为什么一般消费者不愿意学王海打假?道理很简单,要花费成本,要谈 判索赔,还要忍受别人的恶言恶语。分散的单件购买,索赔代价可能超过收益。所以只好打掉牙齿肚子里吞,自认倒霉了事。 而王海成立了公司,有意识的、专门的去干,有了规模效益,所以和普通消费者比起来收益要大很多。这也正说明了打假公司 的存在合理性,只有专业化经营,才能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形成规模经济。

  四、谁该受到严惩?

  谁危害了公众利益,谁就应该得到惩罚!祸害市场的造假者振振有词,而没有妨碍我们,打击了造假者,对我们有莫 大好处的王海们,却受到指责,岂不怪哉!天下还有比这更可笑的事情吗?正义在哪里呀?!

  五、从王海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良好的信誉,优良的经营环境 ......如此等等我们追求的市场经济决不是天上掉下来 的,不是等来的,是我们每个人努力营造的结果。它的实现需要市场主体的互动和制衡。王海行为就是对造假卖假恶行的约束 和制衡。

  再次呼唤,支持王海们的打假活动,共同营造繁荣昌盛的市场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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