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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追债”罪同抢劫 四法盲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6日 23:33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通讯员潘江民 见习记者江河)韩国强、莫运祥等4人帮人“追债”追出了抢劫罪。近日,南宁市江 南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4人13至5年徒刑。早在1998年12月,齐立梅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了林某。两人交往中,齐 立梅发现林还与别的女人有染,遂产生教训林的心理。去年3月,齐找到韩国强、莫运祥、李滨桥、欧理文4人,对他们谎说 自己借了4.8万元给林,现在到期林不肯还钱,要韩等4人帮助追债,并许诺追回钱后六四分成。4月1日晚,齐立梅利用 林某约其喝夜茶之机,要韩等人到南宁市福建园林某的住处守候。次日零时,当林与齐回到林的住处时,守候多时的韩、莫、 李、欧4人一拥而上,用牛角刀顶住林的腰部,并用手铐铐住林的双手,强行将林推进卧室,逼林写下欠条后用电线和秋裤将 其绑在椅子上,并用毛巾堵住嘴,当场抢走林某的现金98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台。作案后为了不引起林的怀疑,韩等人还 佯装劫持齐立梅一同逃离现场。事后韩、莫、李、欧各分得1000元,李滨桥还分得诺基亚手机。公安机关根据林某报案, 迅速侦破此案。江南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齐立梅提起公诉。庭审中韩、莫、李、欧4被告人以受齐立梅欺骗追债、主观上没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由作无罪辩护。江南法院认为韩等4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为获取齐立梅许诺利益,持牛角刀、手 铐以暴力手段追债,并事后分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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