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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头丸”侵入哈尔滨迪吧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7日 11:42 哈尔滨日报

  午夜迪吧,一群十八九岁的男女青年伴着震耳欲聋的强节奏音乐,疯狂地摇着头,嘴里念念有词唱着淫秽“歌谣”… …这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处近日打击迪吧等娱乐场所贩卖、服食毒品“摇头丸”时,突袭某迪吧见到的不堪入目的一幕。

  “摇头丸”对于哈尔滨人来说,在两年前还是电视里的新闻,而近一阶段,这种毒品正被不法之徒“引入”我市的迪 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直接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危害社会治安。近日,市公安局禁毒处处理了11名在迪吧贩卖、服食 “摇头丸”的青年,他们的年龄都在18岁至25岁间。他们承认,接触“摇头丸”都是从迪吧开始的,起初是好奇,吃过后 再去迪吧总想吃。他们说,吃上“摇头丸”半个小时,产生兴奋感,听到音乐就想手舞足蹈,拼命摇头。

  摇头干什么?几乎所有受“摇头丸”毒害的青年都说为了“过瘾”、“happy(快乐)”。而缉毒警方提供给记 者的一份资料表明,“摇头丸”有百害而无一利。“摇头丸”是致幻性苯胺类兴奋剂,长期服用可导致肌肉萎缩,若停止服用 ,又会发生全身水肿,患心血管病的人服用后有生命危险。“摇头丸”最可怕的还是它的社会危害。一些青年服用后产生幻觉 ,醉生梦死,意志丧失,骚扰异性。很多人还产生性行为失控,极易引发治安、刑事案件。据警方掌握,有的迪吧发生过女青 年为了一粒“摇头丸”就随便跟不相识的男人上床的丑事。在国外,“摇头丸”被称作“疯药”、“强奸药片”。

  我市警方对“摇头丸”四面出击,相继破获数起贩卖、服食“摇头丸”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非法制贩“摇头丸”以制毒、贩毒罪论处;免费提供“摇头丸”给别人吸食的以引诱、教唆、欺骗他 人吸食、注射毒品罪论处;对容留他人销售、吸食“摇头丸”等毒品,知情不举的娱乐场所负责人以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 并出售毒品罪论处;吸食“摇头丸”以吸毒行为论处。我市警方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摇头丸”,并积极举报此类犯罪,同时 提醒经常进出迪吧的青少年--好好跳舞,可别瞎“摇头”!本报记者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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