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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月11日,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枪支、弹药罪对被告人尹学东依法提起公诉,对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 机关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失主李青山,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7月22日夜12时许,被告尹学东窜至铜山县大庙镇西贺村李青山住处撬窗进入室内,从西间写字台小柜中窃 取经改制过的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及子弹10余发。1985年,李青山在徐州市公交公司治安中队处理一流氓团伙械斗案件 时,从收缴的凶器中私自拿走后来被尹学东盗取的枪支、弹药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中,后又藏于西贺村的住处。枪支、弹药被盗 之后第3天,李青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破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尹学东抓获。(检轩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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