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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在杭打假又惹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7日 23:50 钱江晚报

  2000年对号称“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来说可谓流年不利。正被“假打风波”搞得灰头土脸的王海可能又要面 对另一场风波。因为“收取了巨额费用却未履行应尽的义务”,杭州祝强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表示已忍无可忍,可能不得不在 法庭上向王海讨个说法。

  侵权困扰,祝强北京搬“救兵”

  事情起于1999年3月28日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双方是杭州祝强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 责任公司。内容为双方联手打击被祝强公司认为有侵权和仿冒行为的金海耳降压仪。王海代表北京大海公司在合同中签上了自 己的名字。

  据祝强公司的总裁祝强回忆,他是在朋友介绍并经过几次接触后,与王海签定这份合同的。当时,祝强公司正被侵权 和仿冒的产品困扰。祝强公司认为,金海耳降压仪是其最大的侵权者之一,对方的广告宣传夸大功能,严重不实,很大程度上 冲击了自己的产品。但限于客观条件,企业对此有心无力,因此想借助王海的名声和其独特的工作方式,达到快速打击对手的 目的。

  白纸黑字,王海签下打假合同

  那么,按这份合同双方究竟要负哪些义务呢?我们不妨看一下合同的原文。

  一.乙方(即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须在3个城市(拟选择省会城市)协助受欺诈的消费者[消费者由乙方选择或指定]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向金 海耳降压仪的销售商和厂家索赔[索赔总金额在25万-35万左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10万元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开 展协助受欺诈消费者索赔的工作。

  2.乙方须在7个城市[济南、沈阳、南宁、广州、福州、长沙、宁波]协助受欺诈的消费者到当地法院起诉发布虚 假广告的电视台。

  3.乙方须在7个城市协助受欺诈的消费者向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投诉金海耳降压仪的经销商和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发布 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4.乙方须在7个城市协助受欺诈的消费者向工商局经济检查科和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金海耳降压仪产品说明书误导 、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5.乙方须在不少于7家(包括转载)报纸上发布关于金海耳降压仪的消费者警示信息(内容为王海打击金海耳降压 仪或王海忠告等),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继续上当受骗。

  6.乙方应为甲方单独委派一位业务主管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系及行动的执行。(并可以应甲方的要求 另外单独与甲方签定保密合同)

  7.乙方的项目负责人须与甲方指定的业务主管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的联系(电话、面晤、传真或者信件均可),通 报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宣传媒体透露此次行动及方案。

  9.乙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全部委托事项(不包括诉讼之结束)。

  10.乙方完成上述全部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针对甲方对乙方工作所提出的建议即时予以答复并改进。

  二.甲方(即杭州祝强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义务:

  1.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上述全部委托事项的全部费用和报酬为人民币25万元整,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万元整,作为乙方进行以上所述委托事项首期费用和报 酬。

  3.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内另向乙方提供免息贷款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乙方进行以上所述委托事项的 周转金,待协助消费者索赔结束或者90日(以先到为准)后归还。

  4.在乙方协助7个城市受欺诈的消费者到当地法院起诉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和向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投诉金海耳 降压仪的经销商和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以及协助受欺诈的消费者向工商局经济检查科和当地消费者协 会举报金海耳降压仪产品说明书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之后[包括全部7个城市的有关部门的投诉受理凭据]3个工作 日之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报酬人民币7万元整。

  5.甲方须在乙方在不少于7家(包括转载)报纸上发布关于金海耳降压仪的消费警示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报酬人民币3万元整。

  甲方应为乙方专门指定一位业务主管,负责与乙方的联系,提供必要的帮助及协助行动的执行。

  祝强介绍说,合同签订后,祝强公司即向北京大海汇去了首期费用及报酬15万元,并提供了10万元的免息借款。 想不到的是,这25万元犹如打了水漂,几乎听不到什么声响。

  为了证实王海承诺的打假行动不力,祝强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5月11日,大海公司一员工买了一台金海耳降压 仪,并向北京市某法院起诉。另外,祝强介绍说,王海也在两三家媒体上发表了点小稿子,但这点工作与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 相去甚远,25万元换来这么个结果,祝强感到无法接受。

  催款无门,二十五万元打了水漂

  在接下去的半年多时间里,祝强曾多次打电话催促王海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对方却百般推托。要催还钱,王海则称 钱都已购买了金海耳产品,因

  为没有退货,所以还不出。

  为了证明所言非虚,祝强当着记者的面给王海打了个电话。几句寒暄之后,祝强问打击金海耳的事进行得怎么样了? 王海的回答是,要等北京的案子终审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当祝强提到还钱的问题时,王海说都已购买了金海耳降压仪被“ 套牢”了,不信可以到北京来看。这次不愉快的谈话最后以祝强提醒王海仔细去看看合同告终。

  祝强苦笑着对记者说,当时因为王海的名声很大,就想借助其力量图个高效方便,想不到其信用度这么差。如果早知 道是这么个结果,还不如亲自和金海耳打官司。

  求助法律,祝强欲与王海法庭相见

  祝强表示,王海是运用法律手段打假索赔出名的,不会不懂法律,但这件事情中他却扮演了一个不懂法的角色。不得 已,祝强公司可能要与王海在法庭上见了。

  “假打风波”中王海还能反戈一击,如果这场官司打起来,王海还能招架吗?

  合同中清清楚楚地写明了王海如果违约后要负的后果:

  1.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协助受欺诈的消费者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向金海耳降压仪的销售商索赔的,则每城市由甲方扣除 报酬人民币5万元。

  2.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协助7个城市受欺诈的消费者到当地法院起诉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和向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投诉金海耳降压仪的经销商和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以及协助受欺诈的消费者向工商局经济检查科和当 地消费者协会举报金海耳降压仪产品说明书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则每城市由甲方扣除应付报酬人民币1万元。

  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不少于7家(包括转载)报纸上发布关于金海耳降压仪的消费警示信息,则每家由甲方扣除 应付报酬人民币0.4万元。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如期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每延期1日,须向甲方赔偿人民币1000元。

  照此算下来,王海不仅拿不到分文报酬,还得支付祝强公司违约金几十万元!

  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伟清告诉记者,从格式上看,该合同是完全合法的,关键是 看委托事项合不合法。因为北京大海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企业,有没有权利行使合同中所列的义务,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这是一份无效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在法律上否认了王海的行为?

  值得深思地是,无论是在“假打风波”中当事人出示的合同,还是这一份合同,都有不准将本合同泄密的条款。这本 身就使王海的行为有了一种说不出的味道。而这两份赤裸裸的充满商业气息的合同,足以撕碎长期笼罩在王海身上的光环。

  一旦剥去崇高的动机和社会责任感这件外衣,王海还剩下些什么?当打假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纯粹商业行为时,社 会又该如何评价和反思?

  对于这一事件,本报将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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