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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评点“飞来横财”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8日 18:06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宜航报道)今晨,法学博士袁古洁就打工仔小陈“暴富”一事发表看法:小陈未返还不当得利,又 恶意消费,除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袁古洁认为,飞来横财令打工仔小陈成了“亿万富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受法律 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损失的人。”小陈获得意外之财后,本应及时通知银行,返还不当得利,但他却恶意消费。对这一行为,小陈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袁古洁指出,对任何飞来横财,包括各种遗失物、埋藏物都不能侵吞归己。我国新《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吞罪,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面对飞来横财,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应物归原主或交给相关机构,否则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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