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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补偿你嫌价高 一条狗惹出两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8日 21:00 羊城晚报

  沈阳市一名的士司机不小心撞死了一条京巴狗,狗的主人把出租车扣下,向司机和车主索赔7万元。车主认为这是漫 天要价无法接受。万般无奈下,车主和司机将狗的主人告上法院。狗的主人没想到自己的狗被撞死还成了被告,于是也将车主 和司机告到同一法院,且索赔翻番达15万元。

  一件事两起官司,一审结果又一次让京巴狗的主人“没想到”:作为受害者,自己只获得4000多元的赔偿,远远 没有她要赔给别人的钱多。

  这是为什么呢?

  压死一条京巴狗,不见一辆出租车

  司机要赔七万元才能拿回车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1999年3月2日上午,沈阳市的出租车司机朱莹玉拉一位乘客去怒江小区,车 刚进小区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朱莹玉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说:“他家那老太太当时就过来了,把我的车拦住,我下车了,当时我也不知道是咋回事, 他们过来就给我一顿打,这时候又过来一个中年妇女,又给我一顿打,打完说我把狗轧了。”

  司机朱莹玉不小心轧伤了一家居民的京巴狗,看到自己心爱的小狗被车轮碾过,狗的主人、70多岁的李大妈当时惊 叫一声就昏了过去。

  李大妈的女儿邵文娟说:“我当时在家睡觉,穿个衬衣衬裤就跑出来了,我爱人、我小弟也跑出来了,跑出来以后一 看,我母亲倒在地上。大伙把我母亲扶到屋里头,我抱着狗就往医院跑,当时跟司机没说什么。在路上狗已经死了。”

  狗被轧死了,邵文娟就把出租车的车钥匙取了下来,让司机朱莹玉写事情经过,等司机朱莹玉写完事情经过后,自己 的车却不见了。朱莹玉说:“下楼我就发现我的车没有了,我就问她,‘我车呢?’她说你那破车没人要,我说,‘那不行啊 !不是我的车,我也是属于打工的,你把车给我,不然我回家跟老板没法说。’她说丢不了,赶紧去认认你家门,认完你家门 再说。”

  为什么要扣司机朱莹玉的出租车邵文娟却有自己的想法:“写完事情经过,他就要走,我说,‘你不能现在走。

  这样吧,你把车留在这儿,认识认识你家门以后,你再回头把车开走,要不你光凭一张身份证我们上哪儿去找你去, 第二天咱们要上法院怎么能找不到你呢?”

  司机朱莹玉只好回去找车主商量对策。车主傅德胜听说此事后就去找邵文娟交涉。邵文娟出示了买狗时的证明,说狗 是1995年她花了6.8万元买的,要求赔偿她7万元。

  车主、司机与宠物的主人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

  死了京巴狗,索赔十五万

  车主傅德胜认为赔偿7万元,邵文娟是漫天要价,无法接受。邵文娟却说如果不赔她7万元她就不还车。

  因为自己的车是出租车,耽误一天就损失一天的钱,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车主傅德胜和司机朱莹玉3月8日来到沈阳 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起诉邵文娟,要求她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自家的狗被轧死反而成了被告,于是邵文娟第二天也来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起诉司机朱莹玉和车主傅德胜,要求赔偿京 巴狗的损失7万元以及其它费用共计13万元。

  车主傅德胜的妻子说:“她(邵女士)说狗值7万元,还有狗的什么一年繁殖两次崽儿,一回下四个崽儿一个崽儿值 8000元。”

  邵文娟:“这条狗也给我家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的出租车是挣钱的,我的狗也是挣钱的,我花七八万块钱买狗肯定 是挣钱的。”

  同时,因为自己心爱的小狗被轧死了,邵文娟的母亲就整天躺在床上卧床不起。

  邵文娟认为小狗的死给母亲的精神造成了伤害,又向法院追加诉讼要求赔偿她母亲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这样一共要 求赔偿她15万元。

  两场官司同一天作出一审判决

  扣人车一步走错,“赔”了狗再赔万元

  就这样,两场官司打得不可开交,法院认为邵文娟家的狗不能按买时的价格来计算,法院委托沈阳市价格事务所对轧 死的小狗作了估价。7月16日估价结果出来了,邵文娟家的京巴狗价值6200元。1999年9月20日,皇姑区人民法 院对京巴狗的赔偿一案作出判决:一、被告傅德胜给付原告邵文娟造成动物死亡赔偿费6200元的80%,4960元。二 、驳回双方其它诉讼请求。

  就在当天下午,出租车被扣一案也有了结果,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邵文娟、牟红志返还原告车号为辽AG720 4号桑塔纳出租轿车一辆,已执行。二、被告邵文娟、牟红志赔偿原告傅德胜经济损失13500元。三、驳回原被告其它诉 讼请求,诉讼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

  自己的狗被轧死了,自己只获得了4960元赔偿。因为扣了对方的车,邵文娟反而要赔偿车主13000元,邵文 娟当庭就表示不服判决,她说:“我肯定告到底,如果中院告不倒,就再告到高院。

  为什么自家的狗被人压死,所获的赔偿远比付出的钱多?

  开“大数”也让她“吃亏”

  邵女士家的狗被人撞死了,结果最后她获得的赔偿远远没有她要赔别人的钱多。为什么邵女士是先受到别人的侵害, 最后怎么她得到的赔偿还比不上侵害她的一方多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说: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以后,你采取的措施是不是合法呢?就本案来讲,本来邵 女士确实是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采取找交通队,按照法律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来解决这个事情,不非法地去 扣人家的车,就不会走错第一步。

  王宗玉说:扣车行为是不合法的,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交通工具的扣留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机关才能扣 留。但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的情况也可以具体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如果轧死狗以后这个司机要逃逸,这时为了防止他逃跑, 可以把钥匙拿过来不让他开走,但是你很快就要报案,等交通队来了,把这个钥匙也好,车也好,要及时交给交通队。还有一 种办法就是出事后可以找交通队,或是找些证人把这个事情的经过记录下来,然后把车号记录下来。

  另外,王宗玉说:邵女士的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法院收诉讼费是按照诉讼请求来收的,你要得越多,法院收的诉讼 费就越高,即使你败诉了,法院也是收那么高的诉讼费。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费是由原告先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全部败诉,他就得承担全部的诉讼费。比 如这15万元,如果法院判决车主和司机都得承担这15万元,那么车主和司机就得交15万元诉讼请求的诉讼费。按照我们 这个案子来讲,只让这个车主和司机拿了4000多块钱赔偿邵女士,那么4000多块钱的诉讼费是由车主跟司机来承担的 ,剩下的15万减去4000多,14万多诉讼请求的诉讼费是由邵女士自己来承担的。

  一般来讲10万元以内的,基本上法院是按4%来收的,10万元以上比例稍稍要低一点,3%左右。在这个案子中 ,法院虽然判决赔偿邵女士4000多元,但实际上她可能拿不到这么多钱。这个案子中还没有请代理人,还没有请律师。如 果请律师的话,那么你要求赔偿多少,律师也是按照你要求的数额来收代理费的。现在很多名誉权的官司也有这种情况,一要 求赔偿的话就漫天要价,100万、200万,但最后法院的判决基本上都是支持的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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