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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村队员扒裤子 受害者索赔十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8日 21:34 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深圳宝安区某村的一群护村队员因殴打他人、扒人裤子搜身被告上公堂,受害人向其索赔人民币11万 元!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民事侵权案。

  据法院调查认定:1998年12月20日凌晨2时许,深圳某水泥店老板李某应温某之约,雇一辆大货车运送10 吨水泥至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上排组。正在交货卸水泥时,上排经济合作社的5名护村队员突然来到现场,声称车辆超载,依 村规要罚300元,并将司机和李某推进了一间办公室。由于当时天正下着大雨,李雇请的司机谎称打电话让人送钱来,跟护 村队员“借”了把伞后借机逃跑。护村队员让李某代交罚款,并赔偿被司机“借”走的伞钱。李称没带钱。双方争执间护村队 员开始动手殴打李某,并由两名队员抓住李的双手,由队员赵友平动手对其进行搜身,甚至将李的内裤也扒下,才从李的身上 搜出现金370元。之后,护村队员们非法关押李某5个小时,至早上7时才将其放走。李经医院诊断,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并有轻微脑震荡。宝安区公安分局受理此案后,于去年1月8日将为首打人的护村队员赵友平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并责令其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李遂向宝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 友平及其所在单位上排经济合作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11万元。被告在法庭上并未否认打人和搜身的 事实,但辩称脱掉原告裤子并非有意,而是“搜身过程中,用力过大,不小心弄掉了原告的裤子”。

  (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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