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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大连专讯:户外烟草广告在大连将再也没有容身之地。1月11日,大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限期拆除户外烟草 广告的通告》,明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限期拆除户外烟草广告。 为了维护大连国家卫生城市的形象,减少户外烟草广告对公众的负面影响,大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和全国爱卫会的要求,颁布了此《通告》。 此《通告》所称户外烟草广告,是指通过各类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站亭、招牌、招贴、挂旗、 遮阳伞、空飘、交通工具等媒介设置的烟草广告。 在此《通告》发布之前经批准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在2000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未 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在《通告》颁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拆除者,由大连 市工商局、房地产开发办和城建局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阎红 相关报道: “吸烟有害健康”吓住中国烟民 相关报道: 吸烟者也认为吸烟有害 相关报道: 调查显示我国男性每天人均吸10支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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