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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些房产中介耍两面派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0日 14:1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中介公司是为了买个方便,但有些中介公司的做法却使百姓实在不敢放心。

  装潢补偿费无端打折

  本报近日多次接到有关对房产中介公司的投诉。1999年初,张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他的一处房产,当时除了说 好房款24万元外,并另外增加装潢补偿费4000元。

  中介公司当时对张先生说,装潢补偿费可以由买卖双方自己谈,但张先生觉得一样委托中介公司,表示也由中介公司 操办。并说明若买方还价,3000元也可,但最低不能低于2000元。

  张先生说,在买方来看房时,张先生曾提过4000元装潢补偿费的事,买方未还价。但后来中介公司对他说,买方 还价到2000元,要求他再减去1000元。张先生为了能早点将房子脱手,以便在6个月内购买新房,也就答应了。

  没料到的是,事后,张先生与买方偶然碰到,谈及这件事才知道,买方没有还过价,更不知道还到2000元的事。 减少1000元是中介公司代还的价,买方还以为4000元减去了1000元,装潢补偿费是3000元。

  张先生也看过中介公司与买方的购房合同,上面写着“中介费与装潢补偿费共捌仟元”(具体是捌仟还是玖仟张先生 记不清)。买方认为扣除了装潢补偿费3000元,中介费5000元是可以接受的,所以也没有追问中介费到底多少。

  张先生认为中介费和装潢补偿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款人也不同,理应明确区分。中介公司先是没有把卖方要求的 价格告诉买方,后又虚构了买方的还价,在合同中又没有把两者明确分开,在操作上是不规范的。他曾因此向该中介公司总部 反映过,但总部一位先生说“按合同办”。可是合同上虽然说明收了装潢补偿费,却没有具体的数目,这怎么办?接到了投诉 后,记者也两次向中介公司公司咨询过,均被告知:“中介费和装潢补偿费是两码事,各自的收款对象也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写上合同时,除非得到卖方的认可,否则应该是要分开写的,一项一项写清楚。”

  面积少了2个平方

  另一位市民莫女士的投诉则更令人气愤。莫女士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该中介公司当时给出的面积是 252平方米二室户。在莫女士一次性缴纳房款后,却发现蓝卡上房屋面积只有232平方米。

  事后,莫女士要讨个说法,对方一直推三推四,置之不理。实习生杨凌记者吴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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