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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奖先交税 需提防有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0日 14: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专稿:收到了有奖通知书,被告知要领取奖品,先得带上现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消费者来信投诉,奖品价值多少 也不知晓,何以先有了个人所得税金额?

  本市一消费者李先生说,他参加一著名公司的“新千年2000”的抽奖活动,之后,收到对方寄来的中奖通知书, 告知他已经非常荣幸地获得了二等奖,奖品为一只手表。

  对方在信中称,请该消费者按照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品,领奖时请自带100元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表示,他以前也中过一些企业搞的有奖促销活动的奖项,并没有要求领奖时自带现金交个人所得税的,这次情 况让他感到意外。

  况且,李先生说,该公司举办“新千年2000”抽奖活动的广告上只提到设奖的品种,没有奖项的金额。奖品的价 值多少跟消费者打的只是“哑谜”。李先生怀疑,这里是否存在“骗局”,该奖品甚至连100元的价值也没有。

  记者为此询问了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的答复是,如果公司举办有奖促销活动事先声明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那么应 该是符合规定的。

  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指出,现在厂家举办的有奖促销活动,奖品应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有些是 厂商为中奖者代缴的。因此,消费者可能会产生误会,以为中些几百元的奖品怎么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该人士提醒消费者,对于此类个人所得税自理的有奖促销活动,消费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应该要求厂家提供税单, 这是防止厂家通过有奖促销搞“骗局”的预防术,消费者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这一权利。记者吴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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