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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崔洁报道经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公司原会计唐军依法作 出一审判决:唐军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本报1999年12月27日四版曾对此案作过详细报道) 。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6岁的唐军,在1995年4月至1997年2月的短短22个月的时间里,钻单位内部财 务管理混乱的空子,以开具现金支票提款或直接转款至个人账户后再提现金,在单位不做财务记载等方式,贪污公款18次1 9笔,总计355.1万余元,挪用公款87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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