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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2日 03:08 江淮晨报

  我叫李萍(化名),36岁,9年前经人介绍嫁到肥东某村,丈夫张某某,是做泥瓦匠的。结婚头一年,我们夫妻还 很恩爱,可是好景不长,1996年我生下第二个女儿,婴儿还没剪脐带,张某某便红着眼睛冲进来,发疯般地要淹死女儿。

  张某某劈脸一巴掌,我嘴都被打青了。“不生男孩,誓不罢休!”1997年当我又一次怀孕时,张某某一跺脚,把 家里的粮食全卖了,拖家带口到马鞍山、合肥躲计划生育。逃难的日子简直没法过,全家挤在工棚里,三餐饭都糊不上。两个 孩子也跟着大人受罪。望着她们冻得发紫的嘴唇,我的心直哆嗦:“要是第三胎还是女孩,我们娘仨可就没活路了!”

  我那天偷偷跑到合肥市政府门口打电话投诉,计生部门接待了我,第二天人流和结扎手术便做完了。张某某得到消息 后,当着妇女干部的面指着我骂:“你死去吧!”这以后,他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有个晚上回来,他一巴掌扇得我左耳朵 “嗡嗡”直响,到现在还听不见,我流着泪灌下一瓶农药,却又被家人送到医院救活过来。

  嫂嫂不忍心,偷偷劝我:“你快走吧,在这儿会被打死的!”当初介绍我和张某某认识的“红娘”,也劝我死心塌地 离婚。家,真的呆不下去了,我逃出来,在合肥市四牌楼找人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可是张某某死活不愿离婚,大队干部也不敢 开离婚证明。这些天刮风下雪,我一个女人家漂泊在城市里,该怎么办呢?

  ·本报记者阮凌记录整理· 新闻背景

  据省妇联信访部门统计,在妇女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投诉中,家庭暴力所占比例已近30%,尽管受害妇女向工作单 位、妇联或司法机关反映,但绝大多数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家庭暴力升级导致的刑事案件数量逐步攀升。

  我省各级妇联多次通过人大提出建立“女子避难所”的议案,但由于经费问题屡屡搁浅。在淮北市,政府已就家庭暴 力问题专门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省妇联提醒广大受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不应委曲求全,如向法院提出离婚,可附 带一份申请,要求法院进行人身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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