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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首例强占飞机案的乘客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2日 09:06 中新社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一日电:中国内地首宗旅客强占飞机案日前审理有了结果。上海旅客何思远因行为触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禁止强行登、占航空器”的规定,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广州白 云机场公安局对他进行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被白云机场拘留3天后返回上海的何思远,本月13日被民警从上海带到广州,对他强制执行剩下的12天治安拘留 。

  1998年8月12日下午2时40分,上海航空公司FM302航班准备从白云机场飞往上海时,因飞机右发动机 排油管漏油,故障不能一时排除无法起飞。下午4时40分,FM302航班上的全部旅客都被动员下了飞机。这时,这一航 班的旅客何思远自行穿过停机坪,不听飞机监护人员及上航工作人员的劝阻,登上上航即将执行FM304航班任务的283 4号飞机,此时这架飞机尚未上客。

  机组人员劝说何思远重新办理这一航班的登机手续,何不听。最后,机场民警、机组人员及上航工作人员,一起用车 将何送至机场隔离区,让其在此换领登机牌。

  由于何到隔离区太晚,未能更换到304航班登机牌。待旅客陆续离开隔离区后,何推开上航工作人员的拦阻,登上 304航班摆渡车,并强行登机坐在5排C座的位置上。

  由于304航班已满客,机组人员劝说何思远下飞机,但何不理不睬,致使304航班被延误1个半钟头。机场公安 人员只好将何强行抬下飞机。

  1998年8月14日,白云机场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何思远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何不服,并与白云机 场对簿公堂。

  1998年12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机场公安对何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 法律准确,判决维持机场公安局对何进行治安处罚的裁决。

  何思远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要求广州市中院对该案重审。广州市中院分别 于1999年11月25日和12月6日两次传唤何到庭开庭重审,但何始终未到庭,并以邮寄和传真方式声明拒绝出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30日裁定,对原告何思远起诉作撤诉处理,维持了白云机场对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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