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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挥拳致人伤 判刑3年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2日 16: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江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县农民李绪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 万元。

  去年3月27日晚,李绪明回家后发现妻子下夜班未归,顿起疑心,四处寻找,结果在高速公路涵洞附近找到了 妻子及其同事邵某,遂质问邵和妻子。邵说只是亲亲摸摸而已,没有发生关系。李火冒三丈,一顿拳脚将邵某打成重伤(右侧 肢体偏瘫)。李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红兵 同复 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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