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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讯:一名家财万贯的温州老妪以索要每月300元的赡养费为由,将其5个子女告上法庭。 原告刘老太,80岁,独居,生活自理,拥有价值127万余元的房产,每月可得租金收入9836元、退休金48 3.5元,另至少有60万元以上存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大女儿和二女儿应自觉履行在生活 上照顾原告的义务。但原告在经济上无需子女给予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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