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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赴港卖淫团伙被查获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4日 17:03 羊城晚报

  香港人李权盛、广东河源人黄国勇先后受香港人委托,到河源市物色女青年赴港卖淫。两人又先后找到“妈咪”李素 萍,李素萍便介绍了多名女青年给李、黄两人,以办理出港旅游为名到香港卖淫。日前,李素萍、李权盛、黄国勇被河源市源 城区法院依法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零6个月和5年。

  嫖娼识得“红姐”受托返乡“扑料”

  李权盛(男,1960年出生于河源市源城区,14岁时移居香港)做起这种生意,是受他在香港一“指压场”嫖娼 时认识的女老板“红姐”重酬相托。1998年10月,李权盛返回家乡河源帮红姐找“靓女”,他在车上碰上了“同道中人 ”肥婆莲(经查,“肥婆莲”系源城区人。去年2月持双程证过港,至今未归),“肥婆莲”说可以帮忙搞旅游签证。

  回到河源市区,李权盛找到朋友张某,以每介绍一个500元的酬劳让他帮忙找人。张某便找到了“妈咪”李素萍( 女,30岁,源城区人)。

  “妈咪”牵线搭桥四女出港“旅游”

  张某的确找对了人,据李素萍在案发后交代,她从1998年8月便开始介绍妇女卖淫,还于同年11月25日因此 被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抓获作治安处罚。

  李素萍一口答应,次日就带上卖淫女陈某、古某去见李权盛。李权盛打量一番后照单全收,香港的“红姐”闻讯马上 派人送来了办签证的费用。因有“肥婆莲”相助,旅游签证办得很顺利。没过几天,陈、古两人便到红姐的指压场“上班”了 。

  1998年11月上旬,尝到甜头的李权盛又来河源找人,李素萍又把卖淫女曾某、肖某介绍给他。事情谈妥之后, 李还和曾某到市区一酒店开房嫖宿。大约10天后,一切手续办妥,李权盛将曾、肖送出港,过港后李权盛还送了一副金耳环 给曾某。

  两趟“买卖”下来,李素萍分得介绍费2000元。

  案发后据曾某交代,她在香港每天下午1时“上班”至次日凌晨1时许,每天至少接五六个客,有时甚至接十几个。

  “亚明”找上门来“妈咪”又当“红娘”

  1999年4月的一天,又有一个人为同样的事情来找李素萍--几个月前才认识的黄国勇(男,23岁,源城区人 )。黄是受阳江人亚兴所托,亚兴则受香港人亚明之托,要找靓女出港卖淫。

  三四天后,李素萍把女青年严某、肖某、邝某、黄某4人带来,亚兴选定了除黄某外的严某3人,并于10多天后由 黄国勇在深圳海关把人交给亚明。亚明当场给了黄4000元“介绍费”(办证费用另算),李素萍分得1000元。

  公安顺藤摸瓜疑犯落入法网

  1999年5月31日,源城公安分局在市区某酒店查获涉嫌卖淫妇女严某、曾某等4人。经审讯,严、曾交代在1 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间,先后经李素萍介绍,由李权盛、黄国勇以搞出港旅游为名,赴港进行卖淫活动。公安人 员顺藤摸瓜将李素萍、李权盛、黄国勇3人抓获。经审讯,3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素萍、李权盛、黄国勇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认罪 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李素萍、李权盛、黄国勇有期徒刑6年、5年半、5年,并分别处罚金20 00元、1500元、1500元,没收李素萍非法所得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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