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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拒绝抚养 14岁女孩入住敬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6日 08:37 中新社网站

  上海一月二十五日消息:上海一名十四岁女孩因父母均拒绝抚养而住在敬老院里,此间舆论对如此狠心爹娘纷纷予以 谴责。

  十四岁的李任忆是个漂亮的女孩子,她刚满周岁的时候父母离了婚,按照协议她归母亲抚养。六年后的一九九三年, 其父亲李宏突然提出更改女儿抚养关系的要求,作为交换条件,李任忆的母亲一次性付给了李宏赡养费四千元。李宏领走了女 儿,可他并非是想念女儿才这么做的,他用前妻付的赡养费还了债。

  李任忆的父母不久之后各自有了新家。一九九八年,李宏将他和女儿户籍所在的房产卖了,怀揣卖房所得的十六万元 ,他再次提出变更女儿抚养关系:李任忆由其母亲抚养。但双方协商不成。这年八月,李任忆要回上海读书,可母亲拒绝她住 进家里,让她回崇明去,父亲却又不答应。在此后的两个多月里,为落实就读的学校,李任忆小小年纪,孤身一人来回奔波崇 明上海间,每一次她都被父母推向对方。就在来来回回的折腾中,学校早就开了学。

  李任忆被迫辍学了。九九年二月一日,父亲把她送到崇明码头,临别扔下一句话:“到你母亲家去,以后别来找我了 。”此后直到今天,李任忆再也没有见到过父亲。船到上海,当她敲响母亲家的门后,其母却将她拒之门外:“这里不是你的 家,你的家在崇明。”

  夜深人静,长宁新泾派出所的民警收留了在街头徘徊的李任忆。尽管民警一次次做其母亲的工作,希望她尽一份母亲 的责任,然而这位冷血母亲一口咬定:“小忆的监护人是她父亲,我已付清了全部赡养费。”而民警到崇明找寻李宏时,李宏 却早已不知去向。

  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为解决李任忆的读书问题,她户籍所在的徐汇区有关部门和天平街道无奈之下将其安排住进了 天平街道敬老院,区教育局替她交了学费和书杂费,敬老院对李任忆管吃管住,善良的老人还为可怜的孩子捐款捐物。面对无 奈迷茫的小姑娘,人们不禁要问一声她那冷漠无情的父母:“孩子何错之有。小小年纪受这份罪,你们真狠得下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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