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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大学生在“家乐福”古北店的遭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6日 11:33 解放日报

  2000年元旦,对在“家乐福”超市古北店当促销小姐的女大学生小陈和小章来说,实在是不愉快的一天。这天, 她俩莫名其妙地背上了“小偷”的黑锅,并被店方各罚款470元。万般无奈之下,她俩向本报投诉,希望能为自己讨还清白 。

  元旦早上,两名女孩到“家乐福”三楼的奶酪产品促销摊位上班。途经二楼时,一家化妆品公司的促销小姐拿出两小 罐定型水,说这是赠品,送给她们。出于好奇,两名女孩收下了,并把两罐赠品带到了三楼。小章还特地将两罐东西拿到条形 码扫描仪上扫了一下,显示“价格无效”,确是赠品无疑。但两名女孩还是不放心,因为“家乐福”有规定,禁止店内工作人 员擅自将商品拿到自己的工作区内。于是,她俩把两罐赠品放在了数米开外的水果摊上。

  谁知到了傍晚下班前,两名女孩突然被叫到商场保安办公室。几名保安人员围上来,拿出那两罐赠品,喝令她俩老实 交代自己的偷窃行为。小陈和小章解释说,这是别人送的赠品,也没有带出商场。可是,任凭她俩百般解释也无济于事。面对 声色俱厉的几名男性保安,两女孩吓得直掉眼泪。之后,两人分别被带进两个房间,在众人逼围之下,几经修改,最后写下了 “自供状”,违心“承认”自己有“类似偷窃的行为”。

  保安让两个女孩选择:通知学校和家长,或是赔偿“家乐福”损失。早已被吓得六神无主的小陈和小章,不约而同地 选择了“赔偿”。保安说,“一赔十”,每人470元。

  两名女学生身边哪来那么多钱,又不敢惊动家人,只好打电话通知同学将钱送来。保安收下钱后,开出了两张注明事 由为“购买特价商品”的收据,两女孩方才获准离去。

  此事发生后,两个女孩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想到那天发生的事就心悸不已,终日茶饭不思。最后,两个女孩的 老师和家长发觉她们表现异常,经仔细询问,得知了原委。

  1月9日,家长和老师带着两个女孩来到“家乐福”交涉。一番口舌之争后,当天的值班店长朱某口头表示,两名女 大学生的行为不是偷窃,但属于“违纪”,所以仍要“赔偿”。

  前天,记者就此事前往“家乐福”古北店采访。该店保安部经理毛振生承认,两女孩的行为不是偷窃,但属于违纪。 因为店方规定,员工不得将商场其他区域的商品拿到自己的摊位上。记者提醒他,两名女孩当时并没有把赠品放在自己摊位上 。毛经理随即改口说,规定不许放在自己的摊位或柜台附近。记者问何为“附近”,毛经理回答不出。

  毛经理试图解释两个女孩并未受到处罚,“因为‘家乐福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处罚,我们只是要求这两个女孩进行 赔偿”。至于赔偿的标准,毛先生说是按商品原价的10倍赔偿,“这是约定俗成的”。

  但此前记者了解到,即便是250毫升装的同一种商品,该店售价也不过29.8元,更何况两女孩拿的只是85毫 升装的小罐。这470元的赔偿金,不知“家乐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至于“家乐福”在给两个女孩的“赔偿金”收据上为何注明“购买特价商品”,毛经理称,“这是公司的规定”。

  最后,毛经理表示,“家乐福”处理此类事情,一贯秉持人道主义的精神。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赔偿的话,“家乐福” 不会勉强;如果当事人赔了钱,事后又反悔的话,“家乐福”愿意退还赔偿金。毛经理说,只要两位女大学生愿意,她们把收 据拿来,我们马上退还给她们每人470元。

  面对“家乐福”古北店的姿态,当事人小陈当即表示,此前她从来没有听到“家乐福”的任何人说过这番话。她表示 :“我现在不会去要回那笔钱,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们还没有讨回清白。”

  本报记者朱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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