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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泸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在鱼塘私设电网导致触电死人案。 被告人高某家住泸水县上江乡付坝村瓦本二社,他为防别人盗鱼,便私自在自家的鱼塘边架设了一道电网。万万没想 到电网会将来鱼塘边找猪草的亲侄女胡学娟当场触死,更没想到他因此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发后,高某主动安葬死者,并表示愿意负责赔偿给被害人亲属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泸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 人达成赔款协议:高某赔偿15000元。 泸水县人民法院根据高某认罪态度和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第72条第1款和第6 4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依法没收了作案工具。 钏明荣徐红云(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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