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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展官司佛宝堕入迷宫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7日 18:39 羊城晚报

  本报珠海讯佛宝状告珠海航展公司案日前已见分晓,第一被告---航展公司胜诉,佛宝则掉进了迷宫。

  ’98珠海航展期间,花110万元获得’98航展唯一指定饮用水的佛宝损失惨重,一气之下将珠海航展公司和珠 海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告上公堂。佛宝向法庭提供26张照片和3盒录像带,证明自己当时并非“唯一”经营,两被告有违拍卖 冠名权时的承诺。要求两被告退还11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25万元,支付200万支佛宝饮用水的货款,共计270 万元,赔偿50万元违约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佛宝指定的三家报纸上各登半版广告,为佛宝恢复名誉。

  由于佛宝公司未与珠海航展公司定立任何契约,珠海市中院判珠海航展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第二被告-- 机场广告公司则须依照与佛宝的合约承担支付270万货款的义务,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逾期还款规定,计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但是佛宝的其它诉讼请求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被驳回。法庭认为,机场广告公司拍卖的“唯一指定产品”是指 “称号使用权”,而不包含“独家经营”之意,而机场广告公司与佛宝关于“在展区内独家经营”的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具法律约束力。

  尽管法院判决已生效,但270万货款能否落入佛宝的钱袋还是个疑问。据了解,珠海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租赁给了上 海沪港城建集团公司,事实上是由该公司运作’98航展期间的广告业务,一位法律界人士说,由于有这种租赁关系,经济责 任由租赁方承担,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据称,珠海机场广告公司有可能起诉沪港城建,追讨沪港所欠租赁费。那么佛宝该找 谁去追讨货款呢?本报记者林丹 珠海特区报记者温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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