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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资格的芦沟桥集贸市场,却被“马路市场”---永清街集贸市场“逼”得经营惨淡。无奈之下,他们将江岸 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取缔永清街市场,就近退入芦沟桥市场。昨日,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 理。 据了解,芦沟桥市场为市、江岸区工商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兴建,投资130多万元。 邻近的永清街市场则早在前年初,就被市工商局列为非法占道市场。 芦沟桥市场负责人杨桂珍介绍,由于“马路市场”购物方便,永清街市场整日车水马龙,而芦沟桥市场则门庭冷落, 自去年1月18日开始试营业,不到半年就被迫关门,亏损达18万元。 原告在诉状中称,按照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作为需重点整治的永清街马路市场,应当在被取缔后退入芦沟桥市场内 经营(本报在去年4月6日、5月25日曾作过报道)。江岸区政府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永清街马路市场未被取缔, 而江岸区工商分局执行上级指示缺乏力度,也负有一定责任。 被告江岸区政府称,市政府并没下达正式文件。而且永清街市场在1997年办理过临时占用手续。更何况,根据有 关法规,城乡集市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告不应告区政府。 另一被告江岸区工商分局则称,他们也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因为占道经营应由市容管理部门管。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见习记者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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