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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倒卖国宝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9日 17:3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1月17日,由江西省弋阳县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县公安局原局长易 阳春、110巡警大队原负责人邵桂林贪污案一审有了结果,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 ,缓刑2年。

  据了解,1997年10月27日,该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将一民工挖出的一对古花瓶扣押,经鉴定:两只花瓶 为“龙泉瓷堆花大花瓶”,属国家二级文物。

  日后,易阳春告诉邵桂林,县里有关领导同意出售花瓶。邵桂林便同该大队中队长夏某连夜将花瓶出售至文物商店, 买卖双方商定一对花瓶总价为22万元。邵桂林向文物商店提出了“成交单分两张开,一张为18万元,另一张为4万元,带 现金”的条件,文物商店答应后并按此要求开了票。随后邵桂林将洽谈情况向易阳春请示汇报同意后,出售成交。

  当天下午,邵桂林和夏某从文物商店财务处领取现金4万元人民币。12月30日上午,邵桂林派人到文物商店领取 18万元票汇单,并在4万元成交单上签了假名。后邵桂林将花瓶款2万元交给易阳春,邵桂林自己得款1万元,余下1万元 分给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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