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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宁法院依法处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嫂子及其家人殴打流产的张 某获赔2.4万元,她同时撤回对嫂子周某等三人的刑事起诉。 去年10月,张怀孕二个月后因身体不适,回江宁县陆郎镇娘家休息调养。其间,因家庭生活琐事与嫂子周某产生矛 盾,进而吵打。事后,周受到丈夫责备。周越想越气,跑回娘家向母亲李某哭诉。李为替女儿撑腰,叫来在江宁镇的大女儿, 于11月8日上门找张某父母评理。因只有张在家,三人便对张大打出手,致张难免性流产。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红复 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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