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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死两伤 肇事车主赔偿2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9日 17:44 扬子晚报

  南京市下关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案件,判决车主 孙某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24.5985万元,挂靠单位某客运公司负连带责任。

  1998年10月26日晚9点多钟,刚满30岁的刘某带着妻子陈某和年仅7岁的儿子外出回家,走到离家门 口不远的金桥装饰城附近横穿马路过街时,由葛某驾驶的中巴车沿建宁路从东向西急驶过来,将站在路中的刘某一家三人撞倒 。陈某倒在路上时,另一辆车子由于避让不及,从她的身上碾压过去,致使她当场身亡。刘某父子则身受重伤。事后,交警部 门经过勘察认定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调查,证实葛某驾驶的中巴车是孙某购买以后,挂靠于某客运公司的营运车辆,葛 某是孙某聘用的驾驶员。随即,葛某被刑事拘留,1999年3月16日被下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由于刘某索 赔无果,1999年10月,刘某父子以及陈某的父母4人向下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葛某、孙某和车辆挂靠单位赔偿各种费 用38万余元。(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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