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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脚下被迫承认是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3日 19:50 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1999年12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为杨永才讨回了清白,赢回了尊严。

  1998年11月9日,杨永才在深圳福田区景鹏花园的一个垃圾堆里捡了块玻璃,被花园的保安拦进办公室。在保 安部部长带头下,其他保安对杨永才一阵狠打,致使杨被打成轻微伤偏重。杨被迫抄下一份“保证书”承认自己是小偷,并被 搜去身上现金281元。

  事后,杨永才报警,警方将两名主要打人者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天、7天,而对杨的经济损失,却未作赔偿。杨永 才不得已将花园管理处的上级公司---大众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被告称原告是小偷,并提供了原告所写的“保证书”为证。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受到殴打,处在强迫状态下 其所写的“保证书”违背本人的真实意愿,不认定为有效证据。被告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原告所拿玻璃是盗窃而来,保安员的行 为已构成对原告身体的伤害与名誉权的侵犯。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大众物业管理公司要向原告杨永才书面赔礼道歉,并 在景鹏大厦保安办公室外张贴三天;赔偿杨永才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571.60元,并返还被搜走的现金281元 ;另外赔偿杨永才精神抚慰金1万元。(詹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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