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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讯: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侮辱犯罪案件。被告人谭的尖、谭妈创、谭正安和谭亚创犯侮辱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零6个月、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1999年6月10日晚,谭的尖因怀疑同屯的谭某(女)讲其坏话而怀恨在心。6月12日上午7时许,谭的尖纠 集大嫂谭妈创、其哥谭正安及母亲谭亚创等人到谭某家,让其把事情说清楚。谭的尖、谭亚创把谭某拉到公路边,谭正安就对 谭的尖等人说:“把她的衣裤脱了丢到桥下去。”当时在场的村民谭海光劝说:“你们有什么事就到村委会或派出所去解决, 不能这样做。”但谭的尖等人不听劝阻。在谭的尖的指挥和直接参与下,谭的塞和谭的嫩(另行处理)分别抓住谭某的两手, 谭的尖和谭妈创先动手撕脱谭某的上衣,紧接着谭的尖、谭妈创、谭亚创又强行脱掉谭某的裤子,致使受害人的上下身裸露于 众人面前,影响十分恶劣。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构成侮辱罪。(梁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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