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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疯子”逼他跳了楼 他却要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30日 19:20 羊城晚报


李茂润向记者示范说:“我就是这样跪地求派出所保护的!”

  50多岁、先富起来的四川省阆中市人李茂润前年先后三次被“疯子”逼着要钱,并因此被砸家门,还在当地派出所 里惨遭“疯子”毒打,以致走投无路,跳楼致残。去年9月5日,他状告阆中市公安局“不作为”。几经周折,法院终于受理 了这桩案子。

  李茂润被郑国杰追至当地派出所并惨遭毒打,但---

  “救命”声渐嘶民警无所动

  李茂润为何要状告四川省阆中市公安局?事情得从1998年5月16日说起。

  当日早上7时许,在阆中市水观镇出了名的“疯子”郑国杰肩扛一把铡刀,拦住李茂润的去路问:“你是不是李茂润 ?”李很奇怪,因为他和郑“疯子”素不相识,他怎么会叫得出名字呢?郑国杰说:“你立即把房子腾出来,我要住进去。” 李茂润没理他,继续往家里走,郑国杰却在后边追。他逃回家中赶紧关上大门,但尾随而至的郑国杰将其楼下的大门打烂,叫 李茂润拿五万元钱出来。李茂润在楼上藏了一个小时,见郑国杰叫嚣得那么凶,便向水观派出所跑去。

  据李茂润回忆,当时水观派出所有王挺、张洪坤两位民警值班。李向记者描述了他在派出所的遭遇---他向两位民 警哀求道:“疯子追杀我,求求你们把疯子制止一下。”正在这时,郑“疯子”也追到了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说:“你今天 先给我拿6000块钱,我要还贷款,还要给我准备五万元……”边说边强行将李按跪在地上。李茂润叫两位民警救命,王挺 把脸转过去不管。郑“疯子”叫嚣得更加凶猛:“你到底拿不拿钱?”并用铁链条抽打他。他声嘶力竭地喊“救命”,但这丝 毫没有打动两位民警。待“疯子”打累了,鲜血也染红了他的衣衫。他忍着伤痛,孤零零地站在水观派出所的门口不敢回家。 正在这时,水观镇党委书记杨波赶到派出所,对民警王挺说:“疯子把李茂润的门市部打烂了,材料、汽油甩了一地,电话机 也抱走了,他的儿媳妇被打得浑身是伤。你们快把疯子抓起来,不然要出人命。”民警王挺说:“我们没有抓疯子的权利,即 使抓起来又交给谁呢?”杨波说:“你先抓起来再说。”

  “但两位民警没有去抓‘疯子’!”李茂润说。

  “疯子”持刀狂追“苦主”被逼跳楼

  仅200米之隔的派出所接报案后半小时不见派人,事主伤至“四级残疾”

  据当地群众证实,“疯子”郑国杰相继在1998年5月17日、18日、19日到李茂润家门口骚扰。

  5月19日晚9时许,郑“疯子”又到李茂润楼下要钱。李茂润见疯子砸烂了门,还想往楼上冲,并连忙给水观镇派 出所打电话。“派出所距我家只有200米,但半个小时后仍没见人来”,李茂润说。眼看郑“疯子”持刀冲上楼,李茂润“ 为了逃生”,只得从二楼跳下去,摔得动弹不得。李茂润的三弟李茂奎见状,跑到派出所大声呼叫:“水观派出所杀人了!” 李茂奎称他这样叫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这时,派出所的民警果真出来问:“你在乱吼啥?哪个派出所 在杀人?”当李茂奎讲明情况后,水观派出所民警和群众一道终将郑“疯子”制服。当晚,李茂润被家属送至阆中市人民医院 救治。经诊断,李茂润“右腿跟骨粉碎性骨折、巨骨粉碎性骨折、舌骨粉碎性骨折”。李茂润在医院共用去医疗费1.7万余 元,出院后经残联鉴定为“四级残疾”。

  李茂润认为,造成他残疾、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水观派出所的民警拒不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的职责而造成的。1999年3月20日,他向阆中市公安局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公安局承担他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他以后 的生活费用。阆中市公安局对此没有作出任何答复。随后,他又向阆中市人大、政法委、检察院递交了刑事诉讼,并多次到市 委市府以及四川省有关部门上访。

  一纸诉状两般结果

  李茂润终于在去年12月26日收到立案通知书

  直到去年9月5日,绝望的李茂润一纸诉状递到阆中市法院行政庭,状告阆中市公安局(因水观镇派出所不具备法人 资格)“不作为”,请求对被告单位责任人的渎职行为移送上级行政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并判令派出所对其因渎职造成 原告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进行赔偿。

  李茂润将诉状递到阆中市人民法院的第九天,该院作出了行政裁定:“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机关,起诉人李茂润在受到精神病人的加害时,作为公安机关只能出面制止,不能对精神病人采取限制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以自己的财产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不属于 行政法范畴。原告请求追究被告渎职的行政、刑事责任,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1条,第41条(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李茂润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李茂润对阆中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不服,于10日内上诉到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11月2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该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茂润在遭到精神病患者郑 国杰对其财产和人身安全不断实施加害行为时,多次到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请求保护,而该局水观派出所未予履行法定职 责,致使李茂润受到损害后果的发生。上诉人在上诉中虽要求追究被告公职人员渎职的行政、刑事责任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围,但请求确认阆中市公安局所实施“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给予赔偿,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 围规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去年11月24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77条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1、撤销阆中市人民法院(1999)行诉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2、本案由 阆中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去年12月26日,李茂润终于领到阆中市人民法院的立

  “基本作为”--派出所的声音

  联合调查组责成阆中市公安局对有关民警作内部处理

  对于李茂润所起诉的“事实”及理由,水观镇派出所所长罗忠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所说的有一部分不是事实。 他称,“疯子”郑国杰与李茂润“发生纠纷”后,派出所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方面给郑“疯子”的家属讲,造成后果要负责, 另一方面布置警力。那几天晚上全所民警都守在所里,准备一旦发现郑“疯子”,就将其抓获将其送至医院,并且还向政府部 门及时汇报。当事民警王挺称,李茂润并没有跪在派出所,也不见郑“疯子”用铁链打李。其接到报案后,因知道郑“疯子” 力气大,他便立即向所领导汇报,与其他民警联系,但电话一时打不通。后来郑“疯子”跑了,他和其他民警上街分几路找, 结果没有找到郑“疯子”。

  在采访中,李茂润还向记者称,5月18日凌晨,当郑“疯子”第二次到他家骚扰时,他躲到别人住宅楼上。8时许 ,他又到水观派出所报案,结果所领导叫他拿1000元钱,否则不抓人。对此,所长罗忠明解释说,因郑“疯子”家庭很困 难,所以那天现场的政府领导和派出所达成一致意见,叫李茂润拿部分钱,政府再拿部分钱,将郑“疯子”送到医院治病,而 派出所并没有收钱的意思。

  当记者问及罗忠明所长对此案的看法时,他回答说,水观派出所的民警是“基本作为”的,即使有“不作为”的地方 ,也由有关部门调查认定。

  记者还得知,事发后,阆中市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联合调查组。调查本案后作出的第三条处理意见称:“ 水观派出所在处理郑国杰疯子案件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筹划安排不细、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责成阆 中市公安局对有关民警按公安内部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奔波一年多黑发熬到白

  这起四川省首例民告官“不作为”案即将开庭审理

  这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四川首例民告官“不作为”案。

  经记者调查,没有找到相关医学鉴定证明郑国杰是“疯子”,目前他已去外地打工。有群众称他曾受人指使“装疯” ,向别人要过几次钱。

  李茂润对记者说:“我是当地‘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很多人都知道我当时有点钱。”

  当记者问及李茂润为何要告公安局时,他回答说,自己为这件事奔波一年多,黑发都变成了白发。他也曾绝望想到放 弃,但自己受到的伤害太大,故锲而不舍地“讨公道”。他还告诉记者,他因此放弃了做生意,妻子也卧床不起,家里困苦不 已。

  联合调查组认定“渎职事实根据不足,不成立。”那么,水观镇派出所在本案中是否“不作为”?得由法院最终认定 。

  今年1月19日,54岁的李茂润跛着腿来到阆中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厅打听进展情况。当他得知不久就开庭审理时 ,高兴得热泪盈眶。

  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致使刑法所保护客体受到严 重危害的行为。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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