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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被打一耳光 索赔高达4千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31日 10:40 检察日报

  近日,由福建宁化县检察院建议提请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三明市中级法院再审后得以改判,至此,一起长达三 年的“马拉松”诉讼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案件的起因是宁化县石壁镇三坑村村民张仁坤于1996年9月28日下午在原属于其责任田的田埂边上采摘油茶籽 时,与同村村民张耀连为油茶的归属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张耀连打了张仁坤一耳光,此时张耀连的姐姐张春莲正好经过,上 前拉住张耀连,双方停止争吵各自离去。1997年5月31日,原告张仁坤向宁化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耀连承担赔 偿责任,并向法院提供1996年9月29日、同年10月5日、9日其在宁化县医院、淮土卫生院、县中医院花去合计47 1.80元的门诊收据,宁化县医院外科住院3423.11元的收据和脑外伤综合症、肾挫伤、牙根断裂的诊断证明及三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壹级的检验证明。一审开庭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张耀连赔偿原告张仁坤医疗费、营养费、护理 费、误工费等4232.72元,原告张仁坤自行负担1058.18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张耀连不服终审判决,于1998年6月向宁化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审理案件后,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 证据、适用法律、程序来看,似乎无懈可击。但凭着职业的敏感和检察官的高度责任感,细心的承办人终于从门诊收据中发现 病历登记的时间与收据时间不符、化验单上报告的时间被剪去等问题。检察官们果断地从宁化县医院门诊收据的存根查起。面 对县医院那堆积如山,布满灰尘的凭据,检察官们没有退缩,一天的辛劳毫无所获,检察官们没有气馁,经第二天再次组织力 量查找,终于在堆积如山的收费凭据中查出了相关的存根联,相关的存根联中有三张“姓名栏”是空白的,推断得到了初步证 实。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医生、化验员、收费员等相关人员均作证词证明被申诉人张仁坤提供给法院的门诊收据、住院病 历、尿检报告、疾病证明等均存在伪造的问题。案情至此真相大白,原审判决的主要证据存在严重失实问题。

  据此,宁化县检察院于1998年6月26日书面向三明市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经三明市检察院提请,福建省检察 院于1999年5月5日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案经三明市中级法院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于近日作出 判决。

  改判后,申诉人张耀连负责赔偿被申诉人张仁坤的医药费项从原来的4232.72元减为75.10元;并对被申 诉人张仁坤等人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伪证行为分别作出罚款处罚。至此,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检 察机关抗诉后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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